索 引 号 | XM00135-09-03-2021-238 | 文 号 | 厦统〔2021〕80号 |
发布机构 | 社科处 | 生成日期 | 2021-10-08 |
标 题: | 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 未设置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区统计局、公安局,各抽中镇(街):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厦门市2021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统计局
2021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2021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统计局《2021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和福建省统计局《福建省2021年人口变动调查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厦门市2021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了准确掌握全市人口变动以及人口计划执行情况,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掌握人口增长情况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总体要求,开展厦门市2021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二、调查时点和调查样本
调查时点为:2021年11月1日零时。
抽中村级样本:每个村级单位按人口规模分成若干个样本块,每个样本块由4个左右普查小区组成。在每个样本块中抽取10个住户组,每个住户组4个住房单元,即40个住房单元。
全市共涉及41个镇街,抽中村级样本250个,其中:思明区53个、海沧区28个、湖里区50个、集美区50个、同安区40个、翔安区29个,预计调查总人数约3万人左右。抽中村级样本中国家点51个,其中:思明11个、海沧6个、湖里10个、集美10个、同安8个、翔安6个。
抽中调查小区:抽中村级样本涉及1101个调查小区,其中:思明区239个、海沧区144个、湖里区209个、集美区210个、同安区183个、翔安区116个。包含国家点222个,其中:思明45个、海沧30个、湖里45个、集美43个、同安34个、翔安25个。
各村级样本、调查小区地域范围与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划定的村级或普查小区地域范围保持一致。
三、调查对象和调查方式
调查对象:抽中住房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调查小区内登记的人包括:一是2021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户的人;二是户口在本户,2021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即现有人口及户籍外出人口
调查方式:采取PDA入户调查方式
四、调查表及主要内容
调查表:1.2021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表;2.死亡人口调查表;3.2021年人口调查村、居委会(社区)基本情况。
调查表的主要内容:
(一)2021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表:
户记录:户别、本户应登记人数、本户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出生人口、本户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死亡人口、住所类型、本户现住房建筑面积、本户现住房间数、住房来源和月租房费用,共9项。
人记录:人口基本信息、迁移流动、土地承包、受教育情况、工作状况、婚姻和生育等,共34项。
(二)死亡人口调查表:
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死亡月份、民族、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共8项。
(三)2021年人口调查村、居委会(社区)基本情况表:共有人口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共15项。
2021年人口调查村、居委会(社区)基本情况表全市所有社区必须如实填报,并于11月10日前镇街将纸介质调查表上报区统计局。11月15日前,各区统计局通过网上平台录入完毕。
五、物资准备
(一)省统计局下发物资:
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市、区各10本;
2.《调查员手册》调查员每人1本;
3.调查公告每个村2张;
4.《致调查户的一封信》每户1张;
5.宣传品每户1份;
6.《调查员证》调查员每人1个;
7.《到访不遇通知单》每区若干。
(二)市统计局下发物资:
1.入户登记宣传品每户1份;
2.数据采集设备及通讯卡(待定)。
六、调查员选聘、培训和经费保障
选聘:由区级统计局负责,原则上由从事过人口调查的人员承担,每个村配备两名调查员(2台PDA采集数据),一名调查指导员。抽中样本块数量多的,要适当增配调查员,各区10月9日前上报《2021年两员情况表》。
培训:针对厦门市新冠疫情严峻形势,市统计局负责搜集整理好相关培训资料,并下发各区;各区统计局结合本区实际采取腾讯会议培训模式、观看培训课件自学、建立微信群答疑、梳理重点注意事项等方法,组织好抽中镇街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调查业务培训工作。10月25日-10月30日,各区根据疫情实际进展情况,以区或者镇(街)为单位,视情组织调查员进行针对性业务复训,确保调查指导员和调查能够正确掌握使用《调查小区图》、熟悉调查区域内所有住房单元基础信息、会使用PDA填写录入《调查表》。
经费保障:各区调查经费由各区自行负责。“两员”补助的发放可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要素保障及“两员”补助的通知》(厦人普办〔2020〕3号)文件执行。
七、住房核查
住房核查时间:2021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
住房单元核实工作是调查登记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国家局将在10月10日前向调查员手机推送住房核查的清单,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要对抽中的村级样本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扫描,先核查边界,核查边界内的建筑物、住房单元、是否为空房,逐房逐户地核实,形成完整详细的地址清单。主要核实内容包括调查小区编码、建筑物名称、建筑物地址、住房单元地址、是否为空房。
住房核查由调查员使用电子设备填报相关信息。根据下发的村级样本边界,结合推送的建筑物及住房单元名单,实地勘察边界内是否有新增或拆除的建筑物,以及建筑物内是否有新增或拆除的住房单元,并按照要求在操作界面完成增加或者删除操作。
八、登记复查
规范现场调查工作,严格按调查员职责要求开展工作。通过规范管理、强化责任、现场核查等手段,加强对调查员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保证源头数据质量。
登记复查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登记可由调查员使用安卓手机或PDA进行入户询问、现场填报的方式进行,也可由调查对象进行互联网自主填报,因疫情防控无法进行现场登记的可采取互联网自主填报和电话询问方式进行调查(以国家或省统计局正式通知为准)。登记完成后,调查员应将通过审核的信息,向申报人当面宣读,请调查对象签字确认,核对无误后需填报申报人联系方式然后上报数据。
如住房单元内住户多次到访不遇或拒绝调查,调查员可在采集程序中注明原因后申请更换住房单元,经上级批准后,重新推送其他住房单元进行替换。
调查登记期间,区统计局和抽中镇街调查指导员结合行政记录资料,及时组织对登记数据质量进行全面复查。重点:调查入户率,核查有无漏登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核查有否系统性错误;对拒绝调查申请更换样本的住户及空房全面核查,调查住户是否为抽中住户,检查有无漏登等。
九、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任务
1.控制、监督调查各阶段任务落实情况,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整理、分析工作质量情况。对具有共性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上一级统计机构汇报,防止出现系统性偏差。
2.在调查准备、调查登记阶段实行工作质量验收制度。对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验收时不予通过,由被验收单位返工后重新进行验收,直至达到规定质量验收标准。
(二)质量控制工作组织
1.人口变动调查的质量控制工作,由国家、省、市、县(区)组织开展。
2.对本级人口变动调查工作质量全面负责,并对本级和下级调查业务工作质量负责。
(三)质量控制方法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质量控制采用检查、督导和验收等方式进行,并根据检查、督导和验收情况填写各阶段质量控制表。
(四)质量控制阶段
主要包括三个阶段质量控制:调查准备阶段、调查登记阶段、数据处理和数据评估阶段。
1.调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市、区级统计机构应全面检查各抽中村(居)委会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并填写《调查准备阶段现场检查情况表》(详见附件1)。市统计局计划10月25日-10月27日展开检查督导。检查内容:
一是查看村级样本《普查小区图》。对照《普查小区图》住房单元核查工作是否完整覆盖村级样本地域范围;检查样本内所有建筑物个数,核实样本内建筑物数量及分布是否正确;实地勘察3-5处新增或拆除的住房单元是否正确,地址填报是否规范、清楚、准确。
二是检查人员、经费、设备落实情况。开展调查前,是否将调查人员、经费、设备等保障性资源配置到位,确保统计调查顺利进行。
三是检查调查样本信息核实情况。开展样本信息核实时,对无法组织调查的调查区域进行实地检查,是否存在因调查难度大擅自更换,对住房单元填写的地址是否规范、清楚,核实样本内空户情况,了解空房是否为无人居住且没有户籍。
四是检查调查所需基础信息提供情况。市、区级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是否提前收集、整理公安、卫健委、民政等相关行政管理资料,并按照要求提供给调查员,作为调查登记的参考。是否签订《统计数据保密承诺书》。
五是检查人员培训情况。各级调查机构有否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自上而下开展调查方案、软件操作和现场调查技巧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六是宣传工作。抽中区域针对性的宣传动员活动,是否利用普查小区宣传栏或挂横幅进行宣传,是否粘贴宣传海报、是否向住户发放《致调查户的一封信》。
2.调查登记阶段质量控制。市、区统计机构通过规范管理、强化责任、现场核查等手段,加强对调查员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填写《登记复查阶段现场检查情况表》(详见附件2)。市统计局计划11月3日-11月5日展开检查督导。检查内容:
一是检查登记阶段进度。调查员是否按要求及时审核并上报调查表,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出生、死亡登记情况。
二是核实样本内空户情况。了解空房是否为无人居住且没有户籍,利用水、电使用情况进行核实。核查登记过程中改为空房的住房。认真进行核查,到实际有人居住或有户口寄挂的情况,督促调查员及时进行改正并登记。
三是登记进度与质量。调查员是否按要求及时审核并上报调查表,有无登记不入户、遗漏普查对象、不认真询问照抄行政记录资料的情况。人在户在人口比例是否符合实际。对比例超过90%的小区开展全面检查,检查是否有外来人口或外出人口漏登;调查区域登记的户口待定人口登记的比例是否符合实际,对于比例过大的小区开展全面检查。
四是检查主要项目登记的准确性。通过对平台上数据审核提示有问题的小区,进行实地核查。检查本户应登记人数、公民身份证号码、户口登记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填报是否正确。
五是比对核查出生和死亡人口。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行政记录,核查出生和死亡人口的登记情况,全户死亡人口的信息是否遗漏。
六是自主填报户的填报情况。调查员是否根据掌握的行政记录等信息对自主填报户的填报数据进行核查,对于数据有疑问的住户,是否进一步沟通并按要求核实改正。
七是检查调查所需基础信息提供情况。是否签订《统计数据保密承诺书》,是否提前收集、整理公安、卫健委、民政等相关行政管理资料,并按照要求提供给调查员。
八是宣传工作。是否利用普查小区宣传栏或挂横幅进行宣传,是否粘贴宣传海报、是否向住户发放《致调查户的一封信》。
3.事后质量验收控制。登记工作完成后国家、省、市、区进行事后质量验收。
区级质量验收。由各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并于11月15日前完成。每个区至少验收2个村级样本;各区要严格按照验收时间、比例、范围、对象、标准、项目和验收办法及要求开展验收,按时上报验收小区名单和《村级登记质量验收表》(详见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报上级统计机构,一份本地留存。同时将事后质量抽查的组织实施情况及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上报市统计局。
市级质量验收。结合省级事后质量验收同步展开,没有被省局抽中的4个区由市统计局成立事后质量验收小组到各区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间11月16至20日,每个区验收1个村级样本。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总结,并及时整改。
省级质量验收。根据省级《省事后质量验收方案》和工作计划。11月15日前,省级统计部门按照每个市级区域抽取2个县(区),每个县级区域抽取1个村的原则开展质量验收工作。登记阶段质量验收工作应于11月16日至11月20日开展。
国家级质量验收。国家统计局将委托第三方进行电话核查,用以评价各地工作质量。
如验收不合格必须返工,被验收的区级单位要全面检查本单位各调查小区登记情况,返工后重新进行验收,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才能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验收范围: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要检查50%自主填报户、30%普查员登记户的主要指标登记情况。
验收项目:有4 项,包括本户登记人口数、户籍人口数、本户2020 年11 月1 日至2021 年10 月31 日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
验收通过标准为同时满足:验收表中的“登记人数”与“户籍人数”指标差错率不高于5‰,“出生人口”与“死亡人口”指标为零差错。
验收资料:验收组在平台上选择村级样本单位,打印《村级登记质量验收表》。抽中村级区域工作人员要准备好普查时划分的《普查小区图》、住房样本清单和相关行政记录资料。
现场确认验收结果:将验收数据与登记数据进行认真比对,记录各验收指标的差错情况。验收组负责人确认无误后,将情况反馈给被抽中村级单位所属镇(街)级调查负责人,解释清楚后双方签字确认;抽中的住户完成验收后,验收组要负责将各区验收结果填入《市级登记质量验收结果表》(详见附件4),情况反馈给区级普查机构负责人,解释清楚后双方签字确认;如差错率不符合验收通过标准,则该市级区域的登记工作要全面整改,然后再随机抽取一个村级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即予通过,如仍不合格再进行整改,直到达到规定的标准为止。
4.数据处理阶段质量控制。国家统计局检查各省是否按照统一的加权方法,对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加工、汇总,检查各级统计机构是否依照《统计法》规定,发布本级及分地区数据;在国家统计局发布全国性人口统计数据前,各级统计机构不得发布本地区或全国相关数据;本地区在国家统计局发布全国性人口统计数据后,发布本地区经国家统计局核定的数据;重要数据应以国家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不得发布和提供与国家统计局核定数据不一致或仅供内部参考使用的数据。
十、组织实施办法和部门工作职责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是由当地政府领导,以统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并在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的配合下共同开展调查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一)市、区统计部门职责
负责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下发的抽中村级样本组织进行核实;负责拟订调查工作计划;负责指导落实调查员选聘,培训好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负责开展调查宣传动员活动;负责(社区)基本情况表的审核、录入工作;负责组织住房单元核查、调查登记复查;负责各阶段质量控制和组织质量抽查验收工作;进行调查表审核及上报、数据处理;负责根据调查数据结合公安、卫健委和民政部门相关数据进行初步评估分析;负责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评估推算全市2021年常住人口主要数据,并反馈各有关部门。
(二)各镇、街职责
配合区统计局做好人口变动调查相关工作:一是抽中村级样本和住房单元信息核实工作;负责及时把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信息导入数据平台,并进行任务分配。二是调查指导员、调查员选聘工作;三是负责2021年人口调查村、居委会(社区)基本情况表资料的搜集,并按时上报所在区统计局;四是开展抽中区域针对性的宣传动员活动,利用《一封信》《公告》等方式进行宣传,争取被调查户的支持和配合;五是做好调查准备、调查登记复查的质量控制工作;六是配合统计部门做好调查质量抽查验收工作。
(三)相关部门职责
市、区公安局:
市、区公安局负责提供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全市及分区、分村(居)户籍人口、实际居住在厦门的厦门市户籍人口和实际居住在厦门的流动人口;提供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出生和死亡人口数据。
市卫健委:
市卫健委负责提供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全市及分区、分村(居)总人口、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的数据。
市民政局:
负责提供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全市及分区死亡人口的数据。
相关部门分别在11月2日前将本部门应提供的人口有关资料通过金宏网发市统计局人口与社会科技处荆浩收,或邮箱:jh.tj@xm.gov.cn。
十一、若受到疫情控制等因素的影响发生变动,另行通知。
十二、本方案由厦门市统计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1.调查准备阶段现场检查情况表
2.登记复查阶段现场检查情况表
3.村级登记质量验收表
4.市级登记质量验收结果表
主办: 厦门市统计局承办: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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