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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健康产业统计调查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1-04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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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文件精神,全面反映经济高质量发展下厦门市健康产业的规模、结构和效益状况,更好地为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制定产业政策和规划、开展宏观调控,促进健康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厦门市统计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

本制度调查对象为厦门市辖区内从事健康产业活动的单位。

行业范围包括中药材种植、养殖和采集,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健康用品、器材与智能设备制造,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建设,药品及其他健康产品流通服务,健康促进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健康保障与金融服务,智慧健康技术服务,健康事务、健康环境管理与科研技术服务,健康人才教育与健康知识普及,其他与健康相关服务13个大类。

(三)调查内容

健康产业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财务状况、主要健康产品(货物和服务)生产、经营情况、创新活动开展情况。

(四)调查方法填报频率及时间

本制度的统计调查方法包括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健康产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主要采用全面调查方法,其他报表采用重点调查方法。

本制度均为年报报表,将表号定为健统年基表、健统年综表2类。其中,健统年基表指按年度统计某单位数据的统计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报送健统年综表指按年度统计健康产业单位汇总数据的统计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5月30日前报送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为专项统计报表制度。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基层报表根据健康产业所涉及的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及服务业的现有调查名录、调查方法和调查程序进行统计,调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电子或纸质报表。综合(部门)年报表由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统计数据整理填报,通过网络(含金宏网)报送。

(六)质量控制

为确保数据质量,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负责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完整性、逻辑性审核。完整性审核重点检查填报是否规范,符合报表制度要求;逻辑性审核重点检查报表数据是否符合审核关系。

数据发布

本制度原始表格及数据不对外公布共享,仅供健康产业统计使用。厦门市健康产业年度主要数据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形成分析报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