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13 13:38
| | | | |

各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22年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21〕140号)、《关于做好2022年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的通知》(服务业函〔2021〕30号)和《福建省统计局服务业处关于做好2022年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的通知》(闽统服函〔2021〕1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我市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通知如下:

  一、做好调查单位名录补充完善工作

  各区依照统计范围要求,采取结合四经普普查名录、联合行政主管部门等方法,对现有调查单位名录库进行梳理,一是确认机构类型为事业单位;二是保证入库单位规模达标;三是确保行业的大小类划分正确;四是增补符合调查范围的单位;五是剔除不符合调查范围的单位。各地按照《2022年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事业单位调查名录补充表》及填报要求,及时完成名录补充,及时完成名录补充,于2021年12月24日之前上报至ftp://市局/服务业处/局内共享/事业单位名录补报/事业单位名录补充(2022)文件夹下。

  二、组织好开网前准备工作

  按照制度要求,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将于2022年3月1日开网,填报1-2月月报。各区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配合国家服务业司和省局服务业处进行联网直报平台程序的测试,提前熟悉新增单位证书安装过程。

  三、做好调查方案培训工作

  各区要提前组织好各项培训。一是做好基层统计人员培训,确保熟悉政府会计制度、统计指标,能在调查对象有疑问时给予清晰、正确、迅速的解答,并可指导新增调查单位顺利完成报表填报;二是做好调查对象培训,加强宣传和指导,必要时可在培训会现场指导调查对象安装证书、熟悉上报程序等,使调查对象能够顺利完成独立填报。

  四、加强数据审核

  根据制度要求,X583表首次填报由调查单位完成,之后系统会自动复制。在1-2月月报时,各地要加强对该表的审核,确保基本情况,特别是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不出错。

  对于X584表,因各地推行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时间不同步,部分单位在上报时仍会出现数据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各地在审核时,要继续关注近两年数据的可比性,若同比或环比增速波动较大,需核实会计口径是否一致,同时要审核是否有缺项或明显的逻辑性错误,及时消除此类错误。2022年市局服务业处将抽取两个区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五、每月上报材料要求

  2022年,各区每月数据审核评估完成后,需上报相关简要分析材料(word文档),内容包括上报率、本地区数据整体情况及趋势分析等内容。在每月21日前上报至ftp://市局/服务业处/局内共享/事业单位调查/2022文件夹,命名格式为“****事业单位2022年1至**月上报”。

  此项调查已开展近三年,各区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工作,特别是克服了疫情影响。希望总结经验,继续努力,认真组织好、实施好2022年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工作。在调查组织实施中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反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纪新;联系电话:5370894。

  附件:1.2022年部分行业事业单位调查名录补充表

      2.2022年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方案

  厦门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