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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统计局关于修订值班带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14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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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值班带班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有关工作要求,修订《厦门市统计局值班带班工作制度(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2日

  厦门市统计局值班带班工作制度

  (试行)

  一、值班时间及人员

  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为白班和夜班:

  上午:8:00-13:00;

  下午:13:00-17:30(冬令时)或13:00-18:00(夏令时);

  夜班:下午班次结束至次日上午8:00。

  工作日、节假日由全体干部职工(不含非在编、合同工)轮流值班,春节假期另外安排。

  一般情况下,每月由两位局领导分别在工作日和节假日带班;重要时期每天由一位局领导带班。

  二、值班人员职责

  (一)办理来电、来函,接收、传递有关信息,接收、办理值班期间其他单位通过金宏网、传真等发来的文件通知。

  (二)接待来客、来访人员。

  (三)做好当天重要事务、突发事件信息的上传下达、协调处置工作。

  (四)巡逻办公区域安全情况,查看门锁、水、电等是否异常。

  三、值班应急处置流程

  (一)值班人员接到来电、来函、来访,或遇突发、重大情况时,在值班记录本做好详细记录,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领导,不漏报、延误。如遇重大、突发事件,除向带班领导报告外,还应及时向主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二)值班人员根据带班领导、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做好协调处置工作。

  四、值班纪律

  (一)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并做好换班交接,需在下一班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开。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本,做到文电处理、接洽公务、交办过程、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有记录,并在换班交接时将当班接收信息及处理情况告知下一班。

  (二)值班人员因故不能按规定时间值班的,必须提前自行协调换班,并报办公室登记。因工作等原因需变更带班领导或值班人员的,由办公室统筹调整安排并及时公布。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在岗在位,杜绝值班人员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非值班人员接听值班电话、值班电话转接后离开外出等现象。因特殊情况短时离开单位的(如就餐),除做好电话转接、接听外,如遇突发事件需处理的,值班人员应在5分钟内到达办公室处理事务。根据总值班室要求,值班电话铃响三声之内必须接听。

  (四)值班人员要熟知值班工作纪律和应急处置流程等要求,准确掌握当天带班领导姓名、联系电话,熟记市委总值班室电话5052308,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5052330(仅限值班工作使用)。

  (五)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所办理的保密事项。要衣着整洁、举止端庄、态度和蔼、热情礼貌、用语文明。要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和卫生,爱护值班室办公、通讯设备,保证正常使用。

  (六)局效能办不定期组织值班情况抽查,对于未按要求值班的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凡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值班带班工作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