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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名录库管理维护专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29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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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中心: 

  按照《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名录库管理维护专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机构和成员 

  名录库专班办公室设在普查中心调查科,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和协调。 

  专班组成员为普查中心调查科全体人员和各专业名录负责人(含派驻人员)。 

  二、专班工作任务 

  (一)四上单位审核  

  1.普查中心牵头做好横向协调和上下沟通工作,按文件规定时间完成四上调查单位年(月)度新增、变更、退库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普查中心负责名录库要求的申报材料审核确认;各专业名录负责人负责本专业要求的申报材料核实确认,确保申报单位真实存在、审核资料完整规范符合要求,确保审核工作按时完成。  

  2.普查中心按季度组织各专业名录负责人对新增纳统企业开展“入库必访”抽样核查工作。  

  3.各专业名录负责人应督促落实好各区专业对季度新增纳统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并汇总核查情况,  

  4.名录库专班由普查中心不定期组织各专业名录负责人对四上审批工作中新问题,疑问进行会商,将审核、核查过程中出现问题和各专业最新要求统一口径,通报各区落实,提升审核质量和效率。  

  (二)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  

  1.每月28日至月底,普查中心负责每月对在库一套表单位(除经济数据、从业人数指标)属性数据与部门数据核实比对,对发现的注(吊)销单位和迁出单位、单位名称和社会信用代码变更、登记注册类型等指标变更,同步通知各专业名录负责人和各区名录负责人核实确认,核实确认后指导各区进行退库申报和提交指标变更附加表。 

  各专业名录负责人应主动督促各区专业落实好破产、停歇业、僵尸企业的核实,针对数据报送情况分析,及时发现异常单位情况,做好调查单位核实工作。  

  2.在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报期间,普查中心负责一套表(101-1、101-2表)属性指标审核,各专业名录负责人负责本专业调查单位的财务指标、行业代码、经营状况、统计人员信息等指标核实确认。 

  普查中心与各专业名录负责人加强协调,统一部署年报属性数据和经济数据报送工作,指导各区做好本专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报各项数据更新维护,加强企业人员业务培训,确保报送数据符合审核条件要求,确保审核无差错。 

  3.各专业名录负责人应加强对本专业规上企业统计人员信息更新管理,于每年3月底前将统计员信息表反馈普查中心;普查中心负责对一套表(101表)调查单位统计人员信息更新维护,确保规上企业统计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4.普查中心负责对申报退库和国家代报调查单位进行跟踪,并会同各专业名录负责人对退库申报未通过或国家代报单位时间过长的,加强核实和监管。对发现异常单位及时向省局普查中心反馈处理。 

  (三)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  

  1.普查中心负责按季度(半年)从市场监督、税务、编办、民政等部门获取的数据,并整理汇总与专业相关数据发送各专业参考。  

  各专业名录负责人应加强与本专业企业主管部门沟通,按季度获取部门最新单位数据,整理汇总到普查中心,不断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提升名录库数据质量。  

  2.普查中心每月(季度)对在库基本单位信息进行错误审核,并与各专业名录负责人联合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对入库资料和行业划分、编码等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提高数据质量。  

  三、专班工作要求  

  (一)各专业应指定专人融入专班,完成本专业与名录库对应的相关工作,按时参加专班组织的各种临时性任务、会议及培训等。  

  (二)每季度末,由普查中心牵头召集各专业名录负责人定期召开协调会,对四上审批工作、一套表单位属性数据核实、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进行交流反馈,提升名录库专班工作效率,确保数据质量。  

  (三)专班成员要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决策需求,建立联合课题沟通制度,协同合作开展课题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  

  (四)专班成员要加强四上单位入库和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检查,提高调查单位数据质量。  

  (五)加强专班成员业务培训、学习交流,不定期开展名录库岗位轮训,提升专业知识全面性、充分发挥名录库基础服务作用。    

 

厦门市统计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