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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统计局关于上报2021年度镇(街)事业编制统计人员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24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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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统计局: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统计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升镇(街)事业编制统计人员的履职能力,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厦委编办〔2016〕22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了解《厦门市镇(街)事业编制统计人员“导师计划”实施方案》的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在镇(街)事业编制统计人员中开展2021年度工作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全市各镇(街)事业编制统计人员。

  二、时间范围

  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三、内容要求

  (一)总结归纳2021年度工作,要全面、客观、有重点的进行总结分析,特别要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创新和卓有成效的好做法加以提炼、归纳。

  (二)认真填写《厦门市镇(街)事业编制统计人员年度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其中“导师计划开展情况”要写明具体时间及内容,经各镇(街)核实无误后盖章,上报区统计局。

  (三)各区统计局要组织对口专业人员等认真核实该同志时间范围内的工作实绩、主动性、配合度等,“导师计划”相关导师对学员年度内的“导师计划”开展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意见,于2021年12月9日前上报市统计局。

  (四)市统计局将结合区级初步意见和个人总结,对存在问题的工作站、个人提出整改意见和提高要求。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统计局要切实加强对镇(街)事业编制统计人员年度工作总结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防止走过场;各区、各镇(街)要对个人总结的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

  (二)对于未招聘事业编制统计人员的镇(街),视同该类人员管理的有关人员也必须按照此要求开展总结工作。

  (三)对于因本年度内考录、辞职或转岗等原因离开镇(街)统计工作岗位的,由镇(街)统计工作站代为填写人员基本信息,同时在“工作总结”里写明原因和去向,以及拟招聘该岗位的时间,并经区统计局核实后上报。

  (四)《厦门市镇(街)事业编制统计人员年度工作情况登记表》要求用A4双面打印,其中“工作总结”空格不够可另行附纸,完成的分析信息正文材料另行附上。纸质表格由各区统计局盖章归集后统一报送市统计局,同时将电子稿提交到市局FTP/基层统计中心/局内共享/2021年度镇街工作总结/目录下,相应的表格模板也在此目录下载。

  联系人:王慧祥    联系电话:5176901

  附件:厦门市镇(街)事业编制统计人员年度工作情况登记表

  厦门市统计局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镇(街)事业编制统计人员

  年度工作情况登记表

  镇(街)名称(盖章):                                           时间:2021年度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签名:        2021年     

  导师计划开展情况

  跟班学习

  (例:6月1日-6月5日,在XXX进行跟班学习)

  分析信息

  (正文材料附后)

 

  工作指导

 

  业务培训

 

  导师评价

  签名:        2021年    

  区统计局

  意见

  (盖章)

  市统计局

  意见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