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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劳动工资年报规下样本单位核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5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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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改革要求和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0年劳动工资年报规下样本单位核实工作的通知》(闽统人口函〔20211文件精神,2020年劳动工资年报规下单位首次开展抽样调查,样本单位上报情况和未报原因填写将影响规下样本数据推算总体的准确性。为切实做好规下单位样本核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年报抽中的规下样本法人单位,原采用打捆上报的单位,今年不得采用打捆上报,必须由法人单位逐个独立上报。

二、若样本单位暂时停业,如店面装修、改造设备、因疫情原因等,按规定停业期间单位仍需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该单位仍需将2020实际已发放的工资总额数据填报报表并正常报送。

三、若样本单位搬迁到省内或市内其他地区,应尽量取得搬迁后的详细地址,并及时反馈给市统计局社会处,由市统计局进一步核实后上报省局或转至其他地区,再调整该单位的数据处理地,由单位所在地进行统计。

四、在核实样本时,凡通过电话核实联系不上的,应进行实地查找,并通过工商、税务部门行政记录等多种方式核实,以确定企业的经营状态。若多方查找仍无法找到,请各区将“实地查找不到”的单位名录,125日前按格式要求,上报2020年规下年报劳动工资抽样调查样本单位无法报送数据的原因说明(格式见附件),报送路径为/市局/社会处/公共目录/劳动工资/2020年年报/年报样本核实/。市局将在129日前,采用电话核查方式随机抽取10%单位进行二次核实,切实提高样本上报率。省局人口处也将进行电话抽查。

五、由于未报单位和未报原因涉及到总体数据推算,目前人口司已细化平台中单位未报原因的分类,各区务必按实际情况填写未报原因,不可随意填写。

 

 

                       

                           

厦门市统计局

 20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