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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6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1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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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中心: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厦门市统计局2016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厦门市统计局2016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厦门市统计局

               2016311

 

 

 

 

附件

 

厦门市统计局2016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全面落实《统计法》,根据2015年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2016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制定2016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一、全面推进统计依法行政

1.认真落实权力清单制度。根据《纲要》权责法定的要求,市、区局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全面梳理并建立政府统计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建立完善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整改回访等制度;将政府统计部门的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

2.加强依法行政学习。市、区局要继续加强对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通过举办讲座、开展研讨、发放学习资料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纲要》等重要文件,增强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完善和落实干部学法制度,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3.继续推行依法决策。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探索聘用专业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形成以内部法规机构与常年法律顾问有机结合的依法决策辅助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4.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市、区局要结合新法新规,落实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认真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审核。对重大复杂案件,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要结合落实本市统计实际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抽查工作;3月底前组织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资格考试,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回收已过期和已调离统计执法检查岗位人员的执法检查证件;要探索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发挥社会监管作用,促进统计执法规范化和透明化。

二、有效开展统计法治宣传

1.总结好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启动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市、区局要做好统计“六五”普法后续工作,根据国家、省和本市“七五”普法规划,科学制定与本市统计工作实际相适应的统计“七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明确宣传教育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推动普法工作持续有效

2.开展新颖有效的普法宣传。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落实法律事务告知制度,把统计法制宣传和统计工作紧密结合,把统计法和统计业务融为一体,提升统计调查对象的依法统计意识;继续把握“12·4”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加强新媒体技术的应用,广泛开展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普法宣传,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

3.全面推进统计信用建设宣传。大力宣传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作为普及统计对象重点宣传内容;市、区局要依照省市统一要求,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做好统计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公示,及时将诚信和失信信息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促进统计信用信息在部门间的共享应用,引导督促调查对象自觉尊法守法,进一步提升统计诚信影响力。

三、规范统计执法检查

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把统计执法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工作来抓。

1.规范日常执法。根据《纲要》统一部署,今年是依法治国推广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第一年,各区、各专业要厘清“双随机”名录和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明确抽查结果运用的具体办法;市、区局要根据随机抽查方案,确定年度检查统计调查对象的任务数量以及其中随机抽查所占比重,进行统计执法,既要保证必要的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确保公正高效、公开透明。

2.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区级统计执法人员的配备,加强对统计法制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执法骨干的培养和锻炼,努力提高统计法制队伍整体素质;建立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基础信息库,加强管理,动态维护,及时清理调离统计执法检查岗位人员信息。

3.加强执法曝光。认真学习《纲要》,建设法治统计,提高依法治理统计水平,对各类弄虚作假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市、区局要借助《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进行曝光,约束和惩戒违法行为。

4.开展执法回访。落实执法监督制度,继续推广“约谈、督办、回访”等执法形式,市局将对去年监督检查的同安区、湖里区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回访,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市、区局要逐步完善政府机构和被调查单位间沟通交流机制,了解基层统计困难,帮助统计调查对象充分整改,提高统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