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3 18:09
字号: 分享:

 

本局各处(室)中心: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厦府办201468号)以及《2014年福建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做出安排,现将《2014年厦门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4年厦门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厦门市统计局

               2014年5月21

 

 

2014年厦门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厦门市统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统计局和厦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认真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加强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努力提升统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按照统计工作的内容分类和办事流程,对统计任务进行认真梳理,形成我局信息公开的十四个事项,并根据工作分工和业务联系整合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六个方面。

一是及时更新单位基本资料信息。做好单位组织机构、人事信息、办事指南、统计制度等基本资料信息的更新和维护,为社会公众了解统计部门、工作职责、统计制度及办事流程提供信息支持。(责任单位:人事处、普查中心、各专业处室)

二是及时发布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通过统计门户网站公布《厦门经济特区年鉴》、统计公报、统计分析资料,按期发布厦门市社会经济统计指标数据、专项普查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政务和经济信息。(责任单位:综合处、办公室、普查中心、各专业处室)

三是做好单位规划计划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局年度统计工作任务、工作安排、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工作总结。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工作。继续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统计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公众媒体解读统计数据,并宣传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

四是深化财政资金信息透明公开。继续向社会公开局年度经费预决算和使用情况,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责任单位:办公室)

五是强化行政法规相关信息公开。加强统计法规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塑造良好的统计执法形象。积极推进统计行政执法依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统计行政审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的公开。(责任单位:政法处、综合处)

六是不断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以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局长信箱栏目为重点,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加强统计教育网上平台的建设,提高继续教育、职称教育等的网络服务水平。切实做好与公众互动、在线访谈的预告和播放、在线调查和在线征集意见工作。(责任单位:综合处、普查中心、各专业处室)

二、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依申请信息公开,要坚持依法、严谨、规范地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尤其要处理好课题类、历史统计数据类、行政处罚类等特殊类型的信息公开申请,并完善申请渠道、依申请公开答复机制,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化水平,对多次申请公开的统计信息要酌情考虑整理归入主动公开的范围。要妥善应对有可能出现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处、各专业处室)

三、加强信息公开基础保障工作

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完善统计数据、年度报告、定期报送、信息公开目录更新等基础性制度,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进一步提高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率。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学习,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责任单位:综合处、办公室、各专业处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附件:

主办: 厦门市统计局承办:厦门市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05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374闽ICP备05005108号—1

版权所有:2017©厦门市人民政府(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