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厦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去年同期增长10.0%。
分门类看,规模以上制造业比去年同期增长10.2%,规模以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6.9%。主要数据见下表:
2025年1-5月厦门市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主要数据
指标 |
增长(%)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10.0 |
分门类 |
|
制造业 |
10.2 |
其中:高技术制造业 |
18.5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6.9 |
分经济类型 |
|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 |
18.9 |
其中:股份制企业 |
14.1 |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 |
3.6 |
其中:私营企业 |
12.2 |
主要行业增加值 |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13.7 |
医药制造业 |
0.0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21.4 |
烟草制品业 |
2.3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5.2 |
金属制品业 |
133.3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6.4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2.6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57.4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13.5 |
主要产品产量 |
|
液晶显示屏 |
-8.7 |
集成电路 |
-7.2 |
轮胎外胎 |
-13.0 |
彩色电视机 |
-19.0 |
液晶显示模组 |
-20.9 |
微型电子计算机 |
2.0 |
笔记本计算机 |
15.9 |
移动电话 |
0.0 |
印制电路板 |
33.8 |
数码相机 |
61.7 |
民用钢质船舶 |
49.2 |
路由器 |
-7.4 |
锂离子电池 |
86.4 |
新能源汽车 |
8.1 |
工业销售产值 |
8.1 |
其中:出口交货值 |
7.8 |
附注
1.指标解释
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即工业增长速度,是用来反映一定时期工业生产物量增减变动程度的指标。利用该指标,可以判断短期工业经济的运行走势和经济的景气程度,也是制定和调整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出口交货值:是指工业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交给外贸部门出口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
3.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