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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月厦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9%

发布时间: 2024-09-2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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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30.19亿元,增长1.9%(名义增长,下同)。

  按消费形态分,1-8月,实现商品零售额1684.19亿元,增长1.3%;实现餐饮收入246.00亿元,增长6.1%。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