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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4月厦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0%

发布时间: 2024-05-2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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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53.30亿元,增长4.0%(名义增长,下同)。 

  按消费形态分,1-4月,商品零售额935.39亿元,增长3.4%;实现餐饮收入117.91亿元,增长8.6%。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