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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发布时间: 2025-04-2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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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厦门市统计局

  厦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83132个,从业人员50.86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61.9%和37.1%。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62.0%,零售业占38.0%。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61.1%,零售业占38.9%(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8%,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4%,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0.8%。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4.3%,港澳台投资企业占3.9%,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1.8%(详见表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011.3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13.7%;负债合计12081.5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39.6%。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439.58亿元,比2018年增长157.2%(详见表4-3)。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7328个,从业人员14.13万人(详见表4-4)。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3%,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1%,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0.5%。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6.4%,港澳台投资企业占2.7%,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0.9%(详见表4-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462.09亿元;负债合计2531.45亿元。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74.20 亿元(详见表4-6)。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4514个,从业人员10.30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1.6%和34.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9.9%,餐饮业占70.1%。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33.0%,餐饮业占67.0%(详见表4-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6.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2.3%,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0.8%。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79.1%,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1.1%,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9.8%(详见表4-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59.6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64.5%;负债合计412.2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32.3%。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0.44亿元,比2018年增长76.4%(详见表4-9)。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8758个,从业人员16.72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6.7%和25.0%(详见表4-1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8%,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7%,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0.5%。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4.5%,港澳台投资企业占3.7%,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1.8%(详见表4-1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77.3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1倍;负债合计1132.4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3倍。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84.75亿元,比2018年增长1.3倍(详见表4-12)。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937个,从业人员0.33万人(详见表4-1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81.39亿元;负债合计994.96亿元。

  2023年,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0.25亿元(详见表4-14)。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6835个,比2018年末增长64.3%。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538个,比2018年末下降25.4%;物业管理企业1833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515个,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63.4%和55.7%。

  202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0.66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2.8%。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0.87万人,比2018年末下降44.6%;物业管理企业6.64万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70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9.6%和下降15.0%(详见表4-15)。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5.1%,港澳台投资企业占3.9%,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1.0%。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5.1%,港澳台投资企业占4.0%,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1.0%(详见表4-1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147.6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9.7%。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5457.94亿元,物业管理企业467.26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7.2%、109.2%。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89.78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33.4%。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910.8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7.0%。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32.09亿元,比2018年增长41.0%(详见表4-17)。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2814个,从业人员53.00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69.4%和1.6倍。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9.0%,商务服务业占91.0%。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4.0%,商务服务业占96.0%(详见表4-18)。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6%,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0.4%。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3%,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5%,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0.2%(详见表4-1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007.9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4倍。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0.28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807.67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降低12.1%和增长1.5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586.1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3倍。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12.87亿元,比2018年增长2.3倍(详见表4-20)。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