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一、健全多层次医保体系,筑牢“四梁八柱”医保制度
巩固提升医保参保质量。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好分类参保工作。全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71.92万人,比上年增加1.38万人。深入开展重复参保清理,共完成6818名医保重复参保人员清理工作。
筑牢医保三重制度保障防线。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推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与个人账户改革在厦门市一次性稳妥实施。大病保险累计赔付3.16万人,赔付人次63.68万人次,赔付金额6.23亿元;累计资助符合条件的4.01万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85.1万人次享受医疗救助,救助金额1.67亿元。
推动“惠厦保”保障全面升级。在保费不变的情况下,将保障额度由350万元提高到450万元,降低理赔门槛,增加特药数量,新增前沿疗法,进一步减轻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由政府出资,采取“免申即享”“全额资助”的方式向全市6.1万余名特定困难群体捐赠“惠厦保”爱心保单。“惠厦保”参保人数达111万人,增长6.7%,投保率24.7%,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确保了政策的可持续。
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成立全国首家闽台医保研究院,加强海峡两岸医保政策交流,助力打造厦门市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积极实施医保减负降费政策,全年累计减轻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负担18.73亿元。及时调整优化新冠病毒感染医疗费用保障政策,已清算本市参保患者医疗总费用1.55亿元,统筹基金支出1.11亿元。
二、推进医保综合改革,促进“三医”协同发展
深化DIP改革国家示范城市建设。建立DIP质量评价体系,制定2023版住院DIP病种组合目录及门诊项目分值,组织撰写DIP医院端指南,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内部精细化管理。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DIP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方式,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完善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契合疾病治疗特点的科学化支付体系,实现医保精细化管理、精准化支付。
稳妥有序开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首轮调价方案正式执行,共调整价格项目183项,其中,调增167项,平均增幅27.1%;调降16项,平均降幅11.1%。结合首轮调价实践,完成全年度调价评估,进一步对报价规则、指标设置、政策赋分等操作细则进行优化。加快推进价改信息系统建设,启动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主体责任考核。全面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牙冠挂网采购“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措施,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费用整体降幅超50%。
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械集采工作。全年共落实国家、省际及省级组织24批次药械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中选品种平均降价幅度约50%。持续做好药械货款统一代付结算,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共结算药械货款46.91亿元。积极推动国谈药品政策落地,医疗机构共采购国谈药290个品种,平均降价幅度13.4%。
扎实开展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下发费用增长异常提醒函659份、约谈机构38家,共审核剔除不合理分值43.5万分。组织开展重点机构、重点领域、重点行为、重点药品及耗材专项整治,结合国家、省级飞行检查工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通过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719家,其中暂停医保服务94家/人次,解除协议2家,对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拒付或追回大量医保基金。组织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强化源头治理。
三、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推动高品质医保服务
持续提供优质线下服务。落实全省医保经办机构服务事项“六统一”和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一张清单”,推进医保服务标准化建设。扩大医保基层服务事项覆盖面,推动厦门市13项医保基层服务“靠前办”“就近办”事项和23项其他医保便民服务事项可在全市41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545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办理,实现100%全覆盖。全年基层服务超4.9万人次。创新推动台胞“健保”费用核退帮办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助推两岸融合发展。推行医疗费用报销“集中审单”制度,提高报销时效和精度。组织医保经办系统比武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能力培训。
不断优化线上办事渠道。全国首创推出新生儿医保参保报销“秒批”服务2.0版,上线“一键办理”功能,实现实名登记“零跑路”。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推出生育津贴“免申即办”,实现生育津贴从“人找待遇”转变为“待遇找人”。完善“掌上办”“网上办”“自助办”,全力提升群众网办体验感。加强政务平台与医保信息平台数据共享,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谢亚琴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