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管理
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建立审批权限调整申请集中受理审核机制,印发《厦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保留行政许可433项。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市级实现57个部门2204项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率达97.5%(中央垂管部门事项除外),进一步强化“一站式”服务功能。
做好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形成全市46项政务服务事项主项、204项业务办理项对应的中介服务清单。
深化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改革服务方式应用。市、区两级共1918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3319项实施容缺受理。推动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办件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监管规则配置,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审管联动监管率超95%。
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持续深化改革提升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完成22项改革措施,推动关键改革,发布实施全国首个区域评估(环境影响)市级地方标准,推行项目竣工分段、分期联合验收和工业项目“交地即交证”,优化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门楼牌及标准地名审批工作流程。
健全“日清月结”机制。出台规范性工作制度文件,强化审批全过程全覆盖监管,累计发现并整改异常问题328个,有效规范“同个项目多次申报同一事项”“奇葩补退件理由”“未落实一次性告知导致业主往返报件”等影响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的不规范审批行为,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改革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稳居全国前列,构建审批系统“一张网”推进建设项目审批申报“全市通办”等典型经验做法被住建部推广。《厦门市推进信用承诺审批改革体系化建设》案例入选“2023年度全国信用承诺优秀案例”。
三、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
深化“一件事”套餐改革。全市推出覆盖个人生命周期关键节点和企业生命周期重要阶段的88个“一件事”集成服务事项,年办件量超100万件。
深化“跨域通办”改革。145项全国高频涉厦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37项全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异地代收”“省内通办”。
深化“一业一证”改革。11个行业试点开展“一业一证”改革,累计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2万余张。试点行业涉及事项的承诺时限、办理材料进一步压缩50%以上。
深化“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服务。推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着力疏通和解决企业群众因政策、系统、申报材料、服务态度等原因遭遇的办事堵点难点。
四、推进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
建成厦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重构市、区预约系统、叫号系统、综合受理系统、通用审批系统,促进审批服务“统一预约、统一受理、统一查询、统一管理”。
夯实“一网三端”支撑体系。全市3.2万项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可办,其中“全程网办”事项约占84%,实际办理率超过80%,“闽政通”厦门频道掌上可办事项数827项。厦门“e政务”自助服务覆盖25部门292事项,自助“跨省通办”服务覆盖12省62城市1700余事项。
拓展智能审批服务。深化电子证照共享应用,357类免于提交证照实现办事可调用。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实现审批服务169项“秒批秒办”、911项“免证办”。
五、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
实施“一网交易”改革专项行动。制定《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推进各类公共资源进平台交易全覆盖,搭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一网三平台”,全年共4325个项目进场交易,总交易额达1100.49亿元。
平台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编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建设五年规划》,构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准体系。正式立项《工程建设项目答辩操作规程》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等两项地方标准,不断促进交易服务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高效化。
创新“区块链+见证”新模式。率先全国建设市级公共资源交易跨部门联盟链,实现联盟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与数据互通,将电子招投标交易全流程、全要素数据实时上链存证,构建链上快速取证渠道,实现行业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形成数据共管机制。为555个项目上链存证数据超30万条,出具890份链见证报告、试点出具1份数字公证书。
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联合泉州、龙岩和漳州共同建立闽西南远程异地评标合作机制,与宁夏固原、西藏昌都、重庆等地市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实现跨省合作新突破。
健全重点项目服务保障措施。增设开评标场次、优先提供场地预约和专家抽取等服务措施,保障250个重大重点项目早开标、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 钟张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