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


  一、强保障,住有所居应保尽保
  全年累计推出各类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批次21个,累计安排房源1.6万套(间),完成分配1.1万套(间)。推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市政府成立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厦门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持续落实大学生“五年五折租房”政策,全市全年共发放租金补贴4批次,为7.56万人(次)提供租房保障。政策实施以来,共发放租金补贴8批次,为5.3万名大学生提供租房保障,惠及11.28万人(次)。2023年,新增筹集保租房项目86个、房源4.22万套(间),其中,3.15万套(间)房源计入省“为民办实事”完成数,如期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二、保平稳,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通过逐步优化限购政策,协调降低住房贷款利率等举措,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房地产相关指数趋稳。2023年,全市商品房批准预售面积351.19万平方米,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面积371.50万平方米,二手房成交面积285.21万平方米。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综合运用土地、金融、行政等政策工具,优化限购限售政策措施,推动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支持开发企业合理诉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资质办理、资金监管等方面,为开发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助力优质企业深耕厦门。深入了解购房群众迫切关注和希望改进的问题,听取企业反映的监管工作建议,与各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沟通资金监管工作重点和难点,从监管范围、监管方式、支取节点和分级分类监管等方面研究制定《厦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三、重治理,守牢房屋安全底线
  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能,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加大整治力度,推动隐患整治销号,完成2661栋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完成3488栋50年以上存在一般安全隐患老旧房屋整治。加强常态化管理,建立全市房屋结构安全定期网格化巡检机制,全市8.8万栋经营性自建房实现挂牌率100%、月度巡检率100%、年度巡检率100%。加强管理创新,开展房屋安全长效治理机制试点区工作,集美区试行100栋房屋安全“体检+保险”项目,为全区3.2万栋经营性自建房挂牌购买商业保险。
  四、促发展,惠民助企纾困解难
  打出纾困解难“组合拳”。持续以七折优惠租金为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提供住房保障,为公交、环卫、城管、辅警等400余户职工家庭减少住房租金支出;通过定向租赁、延续租赁和租金优惠等方式,出租直管公房用于社区民生服务保障,至2023年末,共出租193套(处)、2.9万平方米。
  制定《厦门市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业务办理规程》,明确对于售房企业无法履行申请主体职责的,可由属地社区居委会或小区业委会作为申请主体,为业主提取维修资金用于房屋维修提供便利。2023年共批准提取已售公房维修资金79笔。
  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2023年7月1日起,全市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新市民、青年人租住商品住房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全年向全市943户低保和分散供养保障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年受理审批18.51万件,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占100%,位居全省前列。在全省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亮码可办”、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智能“秒批”,推出13个“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事项。实现高频政务服务“掌上办”事项20项,实现“秒批秒办”事项25项、“一证通办”事项17项、“免证办”事项43项。
  有序推进住房公积金工作。全年共缴存住房公积金263.16亿元,增长9.7%;共提取住房公积金188.64亿元,增长12.5%;共发放各类住房公积金贷款1.43万笔。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董荣娣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