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厦门居民生活水平综述


  一、收入的总体运行情况及特点
  居民收入保持稳步增长,绝对数位居全省首位、全国前列。2020年,厦门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140元,比全省和全国分别高出20938元和25951元,比2015年增加18437元,名义增长46.4%,年均名义增长7.9%,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实际增长5.6%。按常住地划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331元,比2015年增加18724元,名义增长43.9%,年均名义增长7.6%,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实际增长5.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12元,比2015年增加9054元,名义增长51.6%,年均名义增长8.7%,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实际增长6.4%。
  城乡居民收入逐年缩小。随着跨岛战略的持推进和一系列惠农政策的落实,“十三五”期间,厦门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实际增速比城镇居民快1.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为2.30,比2015年缩小0.13。
  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趋势基本同步。2016年至2020年,厦门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依次为7.9%、7.6%、7.7%、7.9%和5.7%,厦门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依次为8.7%、8.1%、9.3%、9.7%和4.1%,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趋势基本同步。
  收入结构持优化。“十三五”期间,厦门居民就业规模不断扩大,收入渠道有所增加,四大类收入结构更趋合理,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2020年,厦门全体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达41495元、5007元、7089元和4549元,所占比重分别为71.4%、8.6%、12.2%和7.8%,不扣除物价因素比2015年分别增长47.2%、28.4%、58.2%和44.8%。
  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特点及原因
  工资性收入占主导地位。2020年,厦门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3901元,比2015年名义增长44.8%,年均名义增长7.7%。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落实和完善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为工资收入的增长提供有力保障。“十三五”期间,厦门市委、市政府始终将推动居民就业摆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积极采取多项有效措施,至2020年12月末,全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5.6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0.9万人;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就业1.4万人;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9.6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二是政府加强宏观指导,促进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水平稳步增长。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比2015年提高300元,增长20.0%;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比2015年提高2.5元,增长15.6%。三是新产业快速成长、“互联网+”与各行业各领域深度融合催生大量高收入群体,推动工资收入较快增长。
  经营净收入增长略显乏力。“十三五”期间,厦门营商环境持改善,个体私营经济得到较快发展。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厦门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为4956元,比上年同期名义下降4.3个百分点,较2015年名义增长28.0%,年均名义增长5.1%,在四大类收入中增速最低,占可支配收入的8.1%,比2015年降低1.0个百分点。
  投资收益多样化,财产净收入增长较快。“十三五”期间,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理财意识不断增强,投资渠道不断增多,带动居民财产净收入快速增长。2020年厦门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为7681元,占可支配收入的12.5%,比2015年提高0.8个百分点,绝对数比2015年名义增长54.1%,年均名义增长9.0%。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持深化,转移净收入稳步提高。“十三五”期间,厦门市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逐年提高,2016年至2020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分别提高7.01%、6.04%、6.04%、5%和5%;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断提高。2019年7月1日起,低保标准提高到800元;特困人员救助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200元;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矽肺病救济对象补助标准提高到1710元;孤儿保障标准提高到2000元;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调整到1600元,金融资产调整到38400元。2020年,厦门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4793元,比2015年名义增长39.5%,年均名义增长6.9%;占可支配收入的7.8%,比2015年下降0.3个百分点。
  三、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特点及原因
  工资性收入明显增长。“十三五”期间,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民就业工作。重点围绕休闲农业、民宿管理、现代农业栽培、农业电商等主题,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多渠道增加农民就业收入。2020年,厦门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7726元,比2015年名义增长49.0%,年均名义增长8.3%,所占比重为66.6%,比2015年下降1.1个百分点,五年来对增收的贡献率为64.4%。
  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厦门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由传统种植业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全市新型经营主体以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经营为融合点,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元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意农业、亲子体验、功能农业等业态。2020年厦门围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的原则,重点推进乡村振兴60个省级试点村和20个市级示范村的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双千亿”工作和现代农业招商项目驱动,积极探索乡村振兴厦门路径模式,努力培育独具特色的厦门乡村振兴示范样板。2020年,厦门农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504元,比2015年名义增长33.3%,年均名义增长5.9%,所占比重为20.7%,比2015年下降2.8个百分点。
  财产净收入强劲增长。2020年,厦门农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235元,比2015年名义增长89.4%,年均名义增长13.6%。
  转移净收入大幅增长,成为增收新动力。“十三五”期间,厦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得到不断完善,离退休人员、被征地人员和农场职工、渔民养老金逐年提高,率先建立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标准逐年提高,加上农资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一起带动厦门农民转移性收入大幅增长。2020年,厦门农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147元,比2015年名义增长141.2%,年均增长19.3%,所占比重为8.1%,比2015年提高3.0个百分点,成为农民增收新动力。
(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 叶周福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