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水平,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对统计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实现对全市统计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推动统计执法监督水平普遍提升,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工作安排
(一)突出统计执法检查重点。认真贯彻国家、省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执法监督的有关要求,坚决把统计弄虚作假案件作为统计执法检查重点,对统计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实行零容忍。
(二)加强对统计违法案件线索的查处。市、区统计机构切实承担起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的职责,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查办案件工作。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对于统计上弄虚作假举报线索严肃认真进行核实、处理。
(三)做好年度“双随机”检查工作。做好“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持续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充实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市统计局计划于第二季度抽取思明区、湖里区开展市级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每个区随机抽取1个街道及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两区计划共随机抽取不少于140家调查对象,并将通过厦门市统计局网站对外公示2025年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其它各区也要相应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一)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等重要文件情况;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工作环境等情况。
(二)统计调查对象。是否设置并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是否按企业直报制度及有关要求,独立、真实报送直报相关统计资料;是否支持、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检查;是否及时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有无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行为;贯彻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和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五、检查方法
(一)发出统计监督检查通知;
(二)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提供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会计资料等与平台直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
(三)汇总整理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