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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统计局2026年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6-02-1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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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度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对统计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实现对全市统计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推动统计执法监督水平提升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工作安排

(一)突出业务重点。贯彻落实国家、省统计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有重点选择2-4个专业,结合农业普查工作加强农业统计监督检查,坚决把统计弄虚作假案件作为统计执法检查重点对统计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实行零容忍。

(二)突出举报必查。加强对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邮箱等举报渠道的宣传,在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公开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邮箱,依法受理、核实和处理有关举报线索。对上级统计部门及外系统移交群众来信来电举报的统计违法案件,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依规查办

(三)突出随机抽查做好“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持续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充实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市统计局计划于第季度抽取海沧区翔安区开展市级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抽取不少于70统计调查对象,各区相应开展本辖区执法检查工作

(四)突出联合执法。根据《厦门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关于建立执法检查贯通协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市级年度执法检查成立局、队联合检查组,并抽调海沧区、翔安区检查人员共同参加执法检查。

四、检查内容

是否设置并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是否按企业直报制度及有关要求,独立、真实报送直报相关统计资料;是否支持、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检查;是否及时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有无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行为;贯彻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和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程序公正公开。严格落实厦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全面使用“闽执法”平台“入企扫码”模式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人员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按要求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涉及信用公示的在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平台及时公开

(二)坚持文明规范执法。及时完善更新《行政检查“无事不扰”清单》《统计执法检查“白名单”企业》,依照我局制发的《统计执法文明用语指南》《关于规范统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通知》《关于规范企业统计信用管理的通知》《厦门市统计行政处罚程序指引》等文件要求,文明规范开展执法检查,防止随意检查、重复检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同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基层减负要求,避免形式主义和给基层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三)坚持执法普法并举。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执法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现场结合问题隐患开展“以案释法”,帮助检查对象理解统计法律的要求。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继续加大开展普法宣传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通报力度将普法教育融合于行政检查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