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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职能

发布时间: 2012-02-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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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实施全市统计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统计巡查工作。

(九)按规定协助管理各区统计部门领导,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方面的市际、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为230530(夏季为300600)  

   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西楼14楼

  单位负责人:郭华生

  联系电话:2853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