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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厦门市统计局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2-16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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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厦门市统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包括局机关、统计普查中心、农村信息中心,主要职能是执行国家统计法律、规章、制度、标准和统计工作计划,实施国家、省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方案和办法,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各部门完成国家、省、市统计任务,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统计局部门包括1个机关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统计局机关

财政全额拨款

40

38

厦门市统计普查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14

14

厦门市基层经济统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8

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厦门市统计局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以及中央深改组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目标和工作任务,充分调动统计干部的工作和创新积极性,强化统计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真抓实干,努力在统计助力经济发展、服务党政决策、加强基层指导等方面奋发有为,充分体现统计在全市中心工作中的作用和价值,为厦门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做出应有的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狠抓统计业务工作,及时体现改革建设成果

(二)深化统计改革创新,解决新常态下面临问题

(三)提升统计能力效率,服务“五大发展”示范市建设

(四)加大基层工作力度,推进统计工作重心下移

(五)落实中央领导批示,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统计局2017年收入预算为2196.0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4.37万元,下降0.2%,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2196.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96.0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二)厦门市统计局2017年支出预算为2196.0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4.37万元,下降0.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727.0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98.57万元,公用支出28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0.06万元;

2.项目支出411.6万元;

3. 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57.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38.63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4.37万元,下降0.2%,主要是由于项目经费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0501行政运行1347.1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867.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2.38万元,公用支出267.80万元。

(二)2010505专项统计业务273.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部门专项支出。

(三)2010506统计管理25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统计普查中心统计教育经费支出。

(四)2010507专项普查活动6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支出。

(五)2010550事业运行111.5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70.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36万元,公用支出20.6万元。

(六)2010599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53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名录库更新维护及社情民意调查经费支出30万元,农村调查及农网运行维护经费支出23万元。

(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9.3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经费支出。

(八)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九)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十)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十一)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8.2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十二)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厦门市统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统计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8.03万元,说明:2017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3.8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其他省市统计局人员到厦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按统计业务需要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3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 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按统计业务需要安排。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厦门市统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8.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09万元,下降0.3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厦门市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61231日,厦门市统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统计局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厦门市统计

           2017214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