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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厦门市统计局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5-03-1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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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部门预算经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统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包括局机关、统计普查中心、农村信息中心,主要职能是执行国家统计法律、规章、制度、标准和统计工作计划,实施国家、省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方案和办法,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各部门完成国家、省、市统计任务,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统计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11个,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统计局机关

财政全额拨款

40

38

厦门市统计普查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11

11

厦门市农村经济信息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7

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厦门市统计局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应对新常态服务“美丽厦门”建设,进一步推进统计改革与创新,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建设服务型统计为标准,以加强调查研究为抓手,以强化部门联动为保障,充分发挥统计数据资源优势,服务科学发展,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加快建设“美丽厦门”提供优质服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应对,服务“美丽厦门”建设

(二)深入调研,打造服务型统计。

(三)改革创新,完善统计方法制度

(四)夯实基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五)沟通交流,强化部门合作机制

(六)广泛宣传,加强统计法制工作

(七)廉政从政,端正党风政风行风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厦门市统计局收入预算为18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61.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61.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61.7万元,公用支出258.8万元,项目支出44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61.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基本支出142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1.7万元,定额支出139.5万元,工会福利经费53万元,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66.3万元。

(二)专项业务费154万元

1、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及马拉松抽样调查15万元;

2、劳动力抽样、科技及社会产业调查41万元;

3、统计“六五”普法经费18万元;

4、循环经济、能源监测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调查经费30万元;

5、厦门经济特区年鉴及厦门市情编印费28万元;

6、社情民意专项22万元。

(三)发展经费287万元

1、国家、省、地方临时统计调查经费50万元;

2、计算机、网络及统计网上直报运行维护应用经费63万元;

3、固定资产投资及保障住房统计经费20万元;

4、民营经济、重点服务、文化产业企业监测统计经费30万元;

5、百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20万元。

6、统计教育经费50万元;

7、办公用房租金支出39万元;

8、农村经济信息网络系统维护15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度厦门市统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厦门市统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0.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4.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5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14.25万元。主要用于1%人口抽样调查的调查、验收,统计工作交流、评审,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其他省市统计局人员到厦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支出相比基本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按照市财政局的标准测算,与上年支出相比基本持平。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厦门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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