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资金信息

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0-31 15:42
| | | | |

 

本局各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财务管理工作,特制定《厦门市统计局财务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统计局   

 2013年10月31  

 

 

 

 

 

厦门市统计局财务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局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统计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国家统计局、厦门市财政局相关财经制度,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开支管理

(一)业务经费开支管理。业务经费开支实行签报制,各处室须填写签报单,就所需的业务经费开支列明预算,提交办公室审核,局办公室按经费使用要求及有关规定填写初审意见,3000元(含)以下的经费开支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300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经分管领导审签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二)业务经费核销管理。凡单项业务报销金额在1000元(含)以下的,由局办公室主任审签。具有完备的书面报批手续且单项报销金额在1000元—3000元(含)范围内的,由财务分管领导审签;3000元以上的支出,报局长审批。

普查中心、农信中心业务经费开支,3000元(含)以下的由中心主要负责人审签;30005000元(含)由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审签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三)资产及办公用品开支管理。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审批权限报批,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严格按照本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采购,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把采购关,列入政府大宗采购项目的物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购置,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处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做到帐物相符。需要购置资产及办公用品的开支,办公室提出签报,按审批权限报批。对重大项目开支,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招标购置或决定施工服务单位。

(四)党务等经费管理。有关人事、纪检监察、党务等方面的经费开支,由相关人员填写签报单,局办公室审核后,经分管领导审签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五)出差经费管理。异地参加业务会议、考察学习培训等,由出差处室填写《出差审批单》,各处室、中心负责人经分管领导审签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其余人员由分管领导审批。在报销差旅费时,要依据主办单位会议通知、出差审批单、往返交通票据、住宿发票等必要资料,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六)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公务接待要先审批,后接待。接待前,应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说明接待事由、时间、人数、人员身份等要素,先经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住宿由局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安排财政部门定点宾馆。局办公室作为接待工作的主要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对口处室按规定分工协助。在接待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经费开支,减少浪费,合理安排陪餐人员。

(七)会议费管理。依照“从严、务实、节俭”的会议费管理原则,加强会议费开支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支出。会议主办方必须提供包括会议议题、议程、会期、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以及各项明细费用预算的签报单,按照业务经费开支签报的审批程序办理。会议地点应当在市财政局定点宾馆中选择。

二、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及要求

(一)报销审批程序。各处室报销各项经费开支时,须提供必要的凭证(如签报单、会议通知、公务接待审批单、出差审批单等),经办人在原始单据上签名,以明确其责任人;所在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以示认可;将上述资料、凭证送会计审核后,按照权限规定报领导审批。

(二)财务报销要求。本局干部职工进行公务活动时,包括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各处室凭票据报销各项经费时,无论是接受外来单据,还是自制凭证,都必须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要求。财务人员对报销发票应按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进行审核,对发票要素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以及在公务活动中无特殊原因未使用公务卡(转帐除外)结算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上述所涉及的财务有关事宜,由局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