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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09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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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2021-2025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福建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闽统〔2021〕60号)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厦委发〔2021〕14号)精神,结合厦门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统计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坚持因人因地制宜,多种类多途径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要实现 “四个显著增强”,即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显著增强、统计机构人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能力水平显著增强、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治掌握理解显著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治认同参与意识显著增强。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统计依靠人民、统计为了人民的发展理念和工作导向,精准分析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需求,宣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法定义务。  

  ——坚持以依法治统为目标。以推动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把统计普法与深入推进依法统计紧密结合,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适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现代化改革新要求,创新宣传体制机制,不断激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扎实开展重点内容普法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市、区统计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重点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安排。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以学懂弄通做实为目标,采用媒体报道、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创新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发挥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统计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将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重点学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统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熟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三、推进分层分类普法,提升统计法治素养  

  (一)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守法学法尊法  

  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各级统计机构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  

  (二)着力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法依法  

  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继续做好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企业统计人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实践式、案例式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监督本领。  

  (三)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守法  

  聚焦量大面广的“四上”企业,依托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开设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专栏,推送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发布统计法治宣传作品,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加强对“四下”企业、调查户和电访对象等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  

  (四)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知法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筹备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等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  

  四、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措施  

  (一)制定地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根据本规划要求,各区统计局要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各区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二)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完善统计机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实行“谁主管谁普法”,各统计专业部门要在统计调查工作和日常部门管理中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行“谁管理谁普法”,开展统计法进企业、统计法进住户等活动。在统计督察过程中,关注各级党委和政府支持统计普法和统计机构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情况,推动统计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三)完善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  

  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市、区统计局要将有关人选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探索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  

  鼓励策划制作动漫、微视频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普法作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钉钉等应用软件,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展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鼓励借助“学习强国”平台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丰富统计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适时制作发放贴近群众生活的统计普法宣传品,制作法治宣传动漫视频,推动将统计法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对外展示统计系统优秀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扩大宣传影响力。  

  (五)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紧紧抓住《统计法》修改颁布实施有利契机,掀起统计普法活动高潮。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宣传统计法律的发展历程和成效经验。  

  (六)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建立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库,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分层分类开展“一案一警示”,着力增强警示教育效果。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适时公开曝光一批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结果评价。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分析突出问题,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实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平台作用,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职责。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普法,建立健全统计机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保障措施  

  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统计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培育紧跟时代步伐的普法人才,组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统计普法工作一线。  

  (三)加强指导培训  

  加大对下级统计机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鼓励根据工作实际和地域特色开展差异化探索。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全市统计普法骨干培训工作,每年对区统计局普法业务骨干人员至少培训1次。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坚持统计工作“根在基层、实在基础”的理念,以六项建设为抓手,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夯实基础工作。一是从组织建设、制度规范、人才培养、正向激励等方面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二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推动统计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对标先进、补齐短板;三是按照步调一致、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建设,促进部门间沟通协调,强化业务指导、培训和问题研讨;四是持之以恒走访调研企业,与时俱进反映经济发展新动态,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企业水平;五是按照“求新、求快、求精”的标准,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区积极性,围绕重点工作、中心任务丰富统计专业精品;六是加强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建设,加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和统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法治意识不强、业务口径不精等问题。  

  (五)增强局队协作  

  树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意识,加强与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协作配合,积极协调市司法局和普法依法治理部门,注重分享交流经验,互学互鉴,互促互进,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实现重大主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努力形成“1+1>2”的统计法治宣传合力。  

  (六)做好评估验收  

  对统计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健全评估指标体系。通过执法检查、审议工作报告及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本规划有效实施。各区统计局要认真落实本普法规划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注重项目推进、责任落实,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开展;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做好中期评估,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开展终期总结验收,按规定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区统计局在每年12月25日前向市局报告本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情况,按要求做好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  

  附件:厦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责任清单  

  厦门市统计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