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中心:
根据《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和厦门市统计法治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厦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统计局
2020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厦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提升我市作为全国首批信用示范市建设成效,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持续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和厦门市统计法治工作实际,对照《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和指标要求,制定2020年厦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夯实统计信用信息归集与平台建设基础
(一)完善信用工作机制。将统计信用建设工作职责明确到具体领导、具体处室;制定本年度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落实建设重点和完成时限;及时总结统计信用建设工作情况。
(二)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加快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明确修复范围、办理流程、修复结果和反馈以及信用主体权益保护。
(三)完善平台建设和“双公示”工作。联动推进“双随机”与“信用建设”,促进统计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梳理、调整本单位统计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并及时将统计信用信息推送到信用厦门平台,及时做好“双公示”工作。
(四)加强执法队伍力量。调整充实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积极组织参与国家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充实市、区两级统计执法力量;通过统计执法骨干培训、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锻炼,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二、强化统计信用监管
根据市信用办关于联合奖惩事项清单的统一部署,研究构建关于我市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机制,已向市信用办推送了联合惩戒目录清单。加强统计信用监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予以追责惩戒;加强失信专项治理,研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治理方案,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开展督查回访,确保其落实整改到位,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拟建立厦门市统计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按《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要求严格管理企业统计信用活动,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守信和失信状况,依规认定统计守信企业、统计信用异常企业、统计一般失信企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严格履行向统计信用异常、统计一般失信、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告知义务;以《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要求严格管理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活动,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统计从业人员诚信和失信状况,依规认定、归集统计从业人员统计守信行为信息、统计警示行为信息和统计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严格依规向统计从业人员告知其警示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并抄送其所在单位。
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执行反馈机制,推进市跨部门信用监管及联合奖惩工作系统正式运行,实现发起响应、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联合奖惩处理全流程闭环。
三、加大统计诚信宣传教育
积极树立统计诚信典型。利用主流媒体、公共交通工具、广告牌、宣传册等方式进行信用主题宣传;上半年,主要依照依法治市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提高政治站位,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为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安全稳定社会氛围。
下半年,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结合统计法治宣传日开展诚信统计进社区、进街道、进校园等宣传活动,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积极挖掘和树立统计诚信企业、诚信个人等正面典型;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通过开设微博微信、在线学习、利用“互联网+”开展有奖普法竞赛或测试活动等方式,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统计违法违纪通报,发挥“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的违法曝光度,加快建立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联合惩戒,推进统计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依法真实统计光荣、统计弄虚作假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推动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专项治理工作,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开展监督回访。组织统计严重失信法人、主要负责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及重点关注对象参加诚信教育培训。整理统计诚信应用、联合奖惩案例、优秀经验做法,推送至信用厦门。
附件:2020年厦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细
2020年厦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细
序号 |
工作指标 |
内容要求 |
具体明细 |
完成标准 |
责任部门 |
协同部门 |
完成时限 |
一 |
信用信息归集与平台建设 |
信用目录 |
疏理、编制2020版统计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联合惩戒目录清单,并同步推送至信用厦门平台。 |
文件出台 |
执法监督局 |
|
二季度 |
推动双公示全覆盖 |
厦门市统计局网站设置“双公示”专栏,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日内全量公示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并同步推送至信厦门网站。 |
成功开展 |
执法监督局、普查中心 |
各专业处 |
根据工作落实 |
完善数据报送机制 |
将报送信用信息、应用、动态名单等数据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作为常态化工作,提升目录、数据增量、更新频率。 |
信息动态每月不少于一次; 各专业处整理本专业红黑名单,普查中心汇总。 |
执法监督局 |
各专业处 |
每月 |
系统对接 |
推进统计业务系统与信用平台对接,实现信用数据自动上报、信用报告自动查询、联合奖惩应用自动比对。 |
成功开展 |
执法监督局 |
|
|
安全管理 |
强化信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安全防护(软、硬件)措施、敏感信息处理、保护等机制。加强信用平台账号管理,确保账号实名关联责任到人。 |
文件出台 |
普查中心 |
执法监督局 |
年底前 |
落实部门专项文件 |
推动落实上级统计部门关于信用建设的各类文件及要求,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 |
根据本年度上级文件及下达任务确定 |
执法监督局 |
各专业处 |
根据工作落实 |
二 |
信用监管 |
政务和联合惩戒应用 |
落实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在统计管理中率先应用信用信息;加强统计信用监测 |
逐步建立规模以上工业、贸易、投资、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信用监测制度。 |
各专业处 |
|
根据工作落实 |
信用承诺 |
疏理可开展信用承诺制的事项清单,将事项清单和信用承诺书报送至市信用平台 |
|
执法监督局 |
|
根据工作落实 |
信用主体权益保护 |
在规定时间内对市场主体提出的信用信息异议申请进行核对,并按要求反馈。 |
|
执法监督局 |
|
根据工作落实 |
三 |
失信治理 |
严重失信专项治理 |
推动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专项治理工作,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开展监督回访。 |
文件出台 |
执法监督局 |
各专业处 |
11月前 |
失信主题教育培训 |
组织统计严重失信法人主要负责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及重点关注对象参加诚信教育培训。 |
培训通知 |
执法监督局 |
各专业处 |
11月前 |
信用修复 |
建立失信主体的信用修复制度、明确适用范围、修复程序等相关细则。 |
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后,及时将修复结果推送至信用厦门平台。 |
执法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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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 |
四 |
宣传教育 |
诚信宣传 |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多渠道宣传社会诚信建设,在主流媒体上开展统计诚信专题报道,推动诚信宣传进社区、企业、校园等活动。 |
主流媒体报道不少于一次;诚信宣传活动不少于一次。 |
各处(室)、中心 |
执法监督局 |
全年 |
宣扬诚信 |
树立统计诚信企业、诚信个人、诚信群体等先进典型。 |
成功开展 |
各专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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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前 |
强化信用应用案例归集 |
整理统计诚信应用、联合奖惩案例、优秀经验做法,推送至信用厦门。 |
整理成功推送 |
各处(室)、中心 |
|
11月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