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统计局、集美区统计局、同安区统计局:
为真实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决定于8月5日至25日开展规上服务业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范围以填报2020年1-6月报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企业名录库为基础,确定35家企业进行重点核查,其中集美15家、海沧10家和同安10家。(名单详见FTP:/服务业处/公共目录/2020年数据质量核查/8月)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否存在重复报送。
(二)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核查企业主要业务活动和行业代码填写是否正确。
(三)核查2020年1-6月营业收入、净服务收入、营业利润、应交增值税、期末用工人数等指标口径理解和填报是否正确。
三、核查方式
(一)实地核查。本次核查要求各区采用实地走访的核查方式,各区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核查方案,扎实开展核查工作。
(二)认真核查企业相关资料。各区应认真核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业务活动构成,查阅企业营业执照、利润表、工资表(或人员花名册)、纳税申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填写规上服务业企业数据质量核查记录表(见附表1)。
(三)质量抽查。本次核查以各区自查为主,市局根据各区上报核查情况,选取部分企业实地走访,察看、询问相关核查内容。
四、核查要求及相关事项
(一)要充分认识核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查。
(二)各区应于8月25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并上报核查报告和核查汇总表。核查报告应包含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核查结果、整改情况等,核查表汇总表(见附表2)需盖区统计局公章。相关材料存放及上报地址为(FTP:/服务业处/公共目录/2020年数据质量核查/8月)。
附件:1.规上服务业企业数据质量核查记录表
2.规上服务业企业数据质量核查汇总表
厦门市统计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