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统计局: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的通知》(闽统办〔2020〕3号)文件要求和全省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会议部署,结合我市劳动工资统计核查工作计划安排,现就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双随机”执法检查
各区统计局劳动工资专业统计人员,应加强与本局相关专业协调沟通,按国家和省统计局的规定,把2019年年报劳动工资统计重要指标纳入本区“双随机”抽查进行执法检查。
二、开展劳动工资季度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为落实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做好对季度调查数据分析评估,在每一次季报结束后,各区应抽取3至5家的基层单位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非一套表单位各3至5家,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联网直报企业各3至5家),建立抽查评估制度。
三、数据质量核查内容
依法统计工作方面:是否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统计人员,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是否存在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
统计基础工作方面:原始凭证、统计台帐是否齐全、统计数据来源是否有依据:统计人员变动资料是否按规定进行交接等情况。
统计数据质量方面:《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0年季报上报的数据和统计口径指标是否正确、是否有遗漏或错报;统计数据上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指标数据是否一致。
四、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核查工作由各区统计局自行组织实施,1至3季度分别在6月10日、8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将核查组织工作情况及《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情况表》(详见附件),上报市统计局人口和社科处FTP专门目录下。
附件: 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情况表
厦门市统计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