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的通知》(国统办人口字〔2019〕72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一季度起,将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覆盖城乡法人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现将抽样调查经费来源及使用说明如下:
一、样本量:全市约1000家,具体各区数量待国家局下发后另行通知。
二、调查时间:2020年一季度起,调查时间为一季、二季、三季。
三、经费来源:由各级财政承担。
四、经费使用标准说明
(一)调查员劳务补贴:15元-25元/家/季
(二)入户用品:30元/家/季
(三)组织培训等其他工作经费:50元/家
请各区统计局按要求做好经费保障和使用,确保劳动工资统计改革任务顺利开展。
厦门市统计局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