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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四下”城镇非私营单位劳动工资情况抽样调查经费开支说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1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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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的通知》(国统办人口字〔201972)文件精神,2020年一季度起,将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覆盖城乡法人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现将抽样调查经费来源及使用说明如下:

一、样本量:全市约1000家,具体各区数量待国家局下发后另行通知。

二、调查时间:2020年一季度起,调查时间为一季、二季、三季。

三、经费来源:由各级财政承担。

四、经费使用标准说明

(一)调查员劳务补贴:15-25//

(二)入户用品:30//

(三)组织培训等其他工作经费:50/

请各区统计局按要求做好经费保障和使用,确保劳动工资统计改革任务顺利开展。

 

 

厦门市统计局

                                 2019121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