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调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精神,全面准确反映全市劳动工资情况,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统计局部署,我市决定开展城镇私营单位劳动工资情况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及内容
2019年1至12月本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年平均数、分月度工资情况及全年工资总额。详见附件:《私营单位工资情况》(表号:I102-3表)
二、调查对象及范围
辖区内抽中的城镇私营法人单位。
三、上报时间及方法
上报时间:2019年12月13日--2020年1月10日前。
上报方法:由企业填报纸介质统计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上报本辖区统计局,区统计局负责收表录入、人工审核。
希望各有关调查单位务必真实、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对拒绝或者妨碍调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以及虚报、瞒报、漏报调查资料的单位,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思明区:李平坦 5862905 18106932302
湖里区:陈娟娟 5722302
海沧区:陈 锐 6583190
集美区:周 丹 6157861
同安区:李碧森 7890223
翔安区:庄 雯 7880957
附件:私营单位工资情况(I102-3表)
厦门市统计局
2019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私 营 单 位 工 资 情 况
(2019年年报)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单位名称(盖章):
行政区划代码□□□□□□-□□□-□□□ 行业代码□□□□
登记注册类型□□□ (171私营独资 172私营合伙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开业(成立)时间:□□□□年□□月 企业营业状态:□(1 营业,2停业(歇业),3 筹建,4 当年关闭,5 当年破产,9 其他)
执行会计制度类别:□ (1企业会计制度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其他)
指 标 名 称 |
代 码 |
2019年本单位从业人员(人) |
全年工资总额(含奖金、补贴等)(千元) |
年平均工资 (元/人) |
年末人数 |
年平均人数 |
甲 |
乙 |
1 |
2 |
3 |
4 |
全年合计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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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指标
指标名称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月末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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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总额(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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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邮编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本表指标解释:
1、年末人数:指2019年12月31日实际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从业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2、平均人数:指2019年内每天实际在本单位中工作,并从本单位领取工资的全部从业人员和的平均数。可采用简单计算方法,即:每月实际发放工资人数之和/12。开工不足一年的企业按一年计算。
3、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2019年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工资总额应包含:1.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
4、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指标。年平均工资=全年工资总额/全年平均人数。若平均工资<2000元或>100000元,请核实表内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