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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11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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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中心:

为做好我局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局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处级及其以下干部、工勤人员)。挂职超过半年时间的挂职干部原则上由挂职所在地考核。本年度调入人员和局内调整、交流、借用的人员由现所在处(室)、中心进行考核,其中下半年变动的由原工作处()、中心提供鉴定材料;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进行考核。当年退休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当年度的考核。

二、考核依据

(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按照《厦门市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厦委组[2007]111号)、《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委组[2010]14 )要求进行年度考核工作。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和《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号)、《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委组[2010]14 )要求进行年度考核。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2019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为郭华生,副主任为梁玉珍。考核办公室主任为彭操,成员为王祥华、纪新、黄国伟。

四、考核时间及内容

(一)考核时间:2019129日至2020120日。

(二)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考评中,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依法行政、遵守保密规定、个人社会信用、遵章守纪和积极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等作为年度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考核等次和奖励等次

1.公务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新录用试用期人员参加所在处(室)、中心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

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量化考评和群众测评情况按比例计算每位被考核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提出考核等次人选。我局的优秀指标数为参加考核人数的20%以内。

2.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规定给予记三等功一次。已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如工作实绩不突出,或有厦委组〔201014号文件规定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情形,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具体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情况根据市委组织部审批结果而定。

六、考核方法

(一)工作总结(2019129日至20191231日)。以各处(室)、中心为单位进行年终总结,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年度承担的职责、任务以及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依法行政、保密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局机关、普查中心人员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基层经济统计中心人员填写《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主管(直接)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年终个人总结,在其相应的考核登记表“主管(直接)领导意见”栏内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各处(室)、中心分别向考核办公室推荐1名年度考核优秀人选。优秀等次人员,必须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业务精通,勤勉履职、实绩突出,作风良好,清正廉洁,对违反保密纪律等违规违纪者一票否决。

(二)量化测评和群众测评(20201月上旬)。组织各处(室)、中心工作人员填写《考核测评表》(所有参加考核人员都要填写)和《量化考评表》(处以上主管领导和局考核领导工作小组按要求填写)。《量化考评表》“主管领导评分”标准:各处(室)、中心拟推荐为优秀的人员(1名)控制在95分以下,其他人员控制在92分以下。考核办根据群众测评和量化考评情况,汇总出每位考核人员的综合得分,提交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初步确定年终考核等次以及按比例评定优秀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每位参考人员的工作量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遵章守纪情况,将作为其当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违反保密纪律,或其他原因受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或被效能告诫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并视处分情况确定相应考核等次。

量化测评和群众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网上公示(20201月中旬)。对初步拟定为优秀等次人员的在局内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选,按要求公示突出的工作实绩。

(四)确定验印(2020120日前)。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网上公示征求意见情况,进行考核等次的最终确定;对当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对2017-2019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一次奖励。获得嘉奖、记三等功人员需填写奖励审批表。由考核办将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填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以书面形式与被考核人见面,由被考核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最后,将优秀、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上报市委组织部验印。整个考核工作在120日前完成。

七、几点要求

(一)各处(室)、中心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防止走过场;要组织好部门年度会,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向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驻海洋发展局纪检组反映,对反映人和反映的内容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对事实不具体的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三)各处(室)、中心领导要对本部门个人总结的质量严格把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在局内网上FTP人事处/局内共享/2019年度考核表格下载文件夹下载。考核中,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总结字数一般控制在1000字左右),用A4纸双面打印,以便存档,个人总结栏不得另用纸张粘贴。

(四)20191231日前以机关处(室)、普查中心为单位,将《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电子版报送局内网上FTP人事处/局内共享/2019年度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文件夹内。

 

附件: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

核登记表

 

 

 

厦门市统计局

201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