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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农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13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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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统计局、各有关镇(街)

为真实反映我市业发展状况,进一步提高农业统计数据质量,决定1111-1130日对村(居)开展农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情况,包括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统计工作流程规范化情况,统计基础台账建设情况,基层统计员队伍管理、培训情况。

(二)农业季度、季节报、年报数据质量,包括数据来源、审核、评估、上报和使用情况。

(三)各村(居)实际耕地面积,主要(特色)农产品品种、面积、产量,主要(特色)畜禽品种、存栏、出栏,主要(特色)渔业、林业产品生产情况。

(四)各村(居)花卉、药材、苗种为重点调查品种,进行全面清查;对各村(居)农业企业(合作社)进行全面清查。

二、核查范围

各区统计局、各涉农镇(街)及下辖涉农村(居)。

三、核查方式

采取自查、复查相结合的办法。各村(居)单位负责自查,镇(街)、区负责本级基层基础工作、数据质量自查和辖区内的资料审核、汇总,市级组织复查。

(一)村(居)自查。一是对本级的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进行自查;二是填报本村(居)实际耕地面积,主要(特色)农产品品种、面积、产量,主要(特色)畜禽品种、存栏、出栏,主要(特色)渔业、林业产品生产情况;三是对本村(居)花卉、药材、苗种进行全面清查,对本村(居)农业企业(合作社)进行全面清查。

(二)镇(街)、区自查与核查。一是对本级的农村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全面自查;二是负责组织、指导、督促辖区内村(居)统计员开展自查工作,并对村(居)上报的自查表进行审核、汇总;三是对本级自查工作和村(居)上报的自查表审核、汇总后的数据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

(三)区级自查与核查。一是对本级的农村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检查;二是负责组织、指导、督促辖区内镇(街)、村(居)统计员开展自查工作,并对镇(街)上报的自查表进行审核、汇总;三是对本级自查工作和村(居)上报的自查表审核、汇总后的数据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

(四)市级核查。市统计局组织核查组赴各涉农村(居)进行核查,核查实现全市涉农村(居)全覆盖。

四、时间安排

(一)村(居)自查工作要求1131日前完成。将村(居)农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情况表(附件1)以纸介质形式上报给镇(街)统计员。

(二)镇(街)自查及辖区村(居)内的资料审核、汇总工作要求1215日前完成。将镇(街)农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情况表(附件2)及总结报告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给区统计局;将村(居)上报的农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情况表(附件1)纸介质存档保存,同时转录成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给区统计局。

(三)区级自查及辖区镇(街)的资料审核、汇总工作要求1231日前完成。将区级农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情况表(附件3)及总结报告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给市统计局;将村(居)上报的农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情况表(附件1)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给市统计局。电子文档上报地址:FTP/公共目录/农信中心/2019农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

(四)1111日起,市统计局组织全面复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合理安排人员,全面完成核查工作。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次核查的范围、内容、检查办法和时间安排,扎实开展自查和复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查准查实。

(三)区级统计局应主动对接农口部门,获取辖区内花卉、药材、苗种种植名录并下发到村(居),指导村(居)认真填报农业企业(合作社)清查名录表(附件1 续表)。

(四)认真做好资料总结并按时上报核查工作总结报告。

(五)总结报告和相关检查表,各级均要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纸介质材料要加盖公章。

联系人:吕秀治,联系电话:0592-5175071

 

附件:1、村(居)农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情况表

2、镇(街)农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情况表

3、区级农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情况表

 

 

                              厦门市统计局

                            2019111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