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数据质量控制和管理,我市决定开展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局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1-6月月报在库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核查内容包括企业的真实性、行业划分的准确性、企业达标情况、打捆上报以及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和营业收入数据指标填报有误等。
二、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以1-6月月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调查单位名录库为基础,抽取30家企业进行核查。
三、核查方式
(一)确定企业名单。企业名单由我局抽取后,由各区进行自查,并于8月1日前上报核查表(见附件)和核查报告。
(二)市局根据各区上报核查情况,选取部分企业实地走访,察看、询问相关核查内容,对单位实际情况与统计情况不一致的进行详细记录。
(三)整理核查情况,撰写核查报告。核查结束后,将核查结果形成报告,内容包括核查情况、发现问题等。
四、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营业执照、2019年1-6月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统计报表、统计台账、原始凭证、财务总账、明细账、科目余额表、审计报告等资料。
附件:企业数据情况核查表
厦门市统计局
2019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