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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0年厦门市统计执法工作要点和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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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统计局,本局各处(室)、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精神,全面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厦门市统计局制定了《2020年厦门市统计执法工作要点》和《2020年厦门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20年厦门市统计执法工作要点

      2.2020年厦门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3.普法责任清单(年度表)

 

 

                  厦门市统计局

                    2020918

 

附件1

 

2020年厦门市统计执法工作要点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精神深入学习《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全面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以高水平的统计法治来服务和保障全市统计中心工作,特制订统计执法工作要点。

一、全面构建立体化的统计执法体制机制

(一)加强执法骨干队伍建设。优选配强法治工作人员,充实统计执法力量。积极组织市、区两级统计系统公务员参加统计执法资格培训及考试工作,及时调整和完善全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继续加强对入库执法骨干的学习、培养与锻炼。各区统计局要建立执法人才库,积极参与各类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业务和人普执法培训、案卷评查等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打造高素质的统计执法人才队伍。

(二)强化统计执法保障。市统计局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统计执法培训班,加强和完善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执法水平,打造一支敢执法、能执法、善执法的统计执法队伍。保障必要的统计执法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配齐执法装备,保证统计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加强信息公开和交流。各区统计局要不断归纳总结本区法治建设的新情况、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报送、丰富、完善市局内外网有关法治、信用信息建设等版块内容,实现信息交流和共享,推进全市法治建设信息和诚信建设信息的公开透明化。

二、努力形成规范化的统计执法防范制度体系

(一)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合法性审查“全面覆盖”的要求,对有关行政决策、合同订立、信息公开等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在此基础上,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以局名义制发、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且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文件,依法履行审查备案程序。

(二)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分类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制度,认真执行《厦门市统计局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行为的通报曝光力度。

三、全力完善完整性的统计监督执法责任制度

(一)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根据市局制定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各级领导干部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以及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等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筑牢防范数据造假的制度笼子,积极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环境

(二)切实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切实落实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及时做好记录和信息报送。同时,对查处不力、统计数字严重失实的地区、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增强统计监督检查威慑力。

四、积极构筑专业化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制

(一)继续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市统计系统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将结合思明、翔安两区,实现“双随机”检查全覆盖,实现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有效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下半年区级双随机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以问题导向的重点领域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二)开展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执法检查工作。针对各专业统计工作的重点内容,配合有关专业处组织开展市级专项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单位和地区:有关重要统计指标数字增速异常的地区和相关指标之间匹配性、协调性差的单位;统计执法空白区或统计执法检查开展不力的、统计法治基础工作薄弱的区。

(三)开展人口普查执法检查。加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法律法规的宣传,多途径公布违法违纪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前移统计执法检查关口,将各级普查机构、普查工作保障、普查人员选聘及培训、清查摸底、入户登记等纳入执法检查内容,依法保障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保障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依法核查统计违法举报案件。各区要在网站、公众号等公开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信息管理要有专人负责,依法受理、核实和处理有关举报线索。对国家、省市移交、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媒体披露、领导批示的统计违法案件,及时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体制机制。

(五)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回访工作。市局将根据有关工作计划对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被检查或被举报的区及重大统计违法单位开展跟踪和回访工作,检查国家统计局和省局反馈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有关被处罚单位的整改情况等,巩固整改成效,提高统计执法工作水平。

(六)深入推进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建设。强化数据质量管控的主体责任,促进统计数据质量管控规范化管理,规范统计业务流程,做到随报随审、动态监测、综合评估,落实“线上线下、双管齐下”的数据审核模式,努力确保数据准确可靠。持续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反复查摆,不留隐患,保障统计调查对象独立如实申报。加强和规范企业单项统计资料管理,依法严管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减轻基层负担,将统计工作全流程都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规范统计调查行为。

五、不断提升常态化的统计执法查处曝光力度

(一)加强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认真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措施,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立案查处;对应当给予党政纪律处分的统计违法责任人,统计部门要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追责;对严重统计失信企业要进行公示和联合惩戒;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加大内部通报、政府通报和媒体曝光力度。

(二)做好统计信用建设工作,推进统计联合惩戒工作。依照统计法治信用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诚信建设工作,按要求做好失信信息公示,维护统计法律法规和执法监督的权威,提升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做好执法信息公开,加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和曝光力度,推动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压倒性态势。

(三)主动公开曝光统计违法行为。对于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各级统计机构要及时通过统计信息网、社会媒体和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等途径及时通报和曝光,依法依规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发挥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作用,提升统计执法影响力。

 

 

附件2

 

2020年全市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点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考核验收之年。为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0年全市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

2020年,是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考核验收之年,各区统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政治担当,深刻领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普法宣传,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不断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内法规。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学习宣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三)进一步加强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论述,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积极参加“12·4”宪法日宣传活动,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学习宣传监察法,准确把握监察法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四)组织实施统计“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市局将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制定全市统计“七五”普法考核验收方案。成立“七五”普法考核验收组,于下半年对统计“七五”普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区统计局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区统计普法考核验收方案,开展自查、互查和抽查,并及时总结推广普法工作中的新做法、新经验,积极迎接省、市局的检查。考核验收情况将作为本年度统计法治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普法责任,以点带面推进

(一)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宣传工作细抓、落到实处。

(二)认真抓好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活动。加强统计系统领导干部的学法工作,把法治学习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领导班子集体学法的重要内容,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及统计法律法规等。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活动不少于4次,原则上每季度1次,并做好学法记录。

(三)切实抓好“关键少数”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人员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继续联合各级组织部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大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及制度防线。

(四)突出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推进各地、各部门、各专业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始终将依法统计、不出假数作为政府统计部门重大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政治任务。把宣传《宪法》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统计法规制度作为普法教育重点,不断扩大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力。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学习《意见》《办法》《规定》,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市各级统计系统工作人员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全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党校至少举办一期统计法专题讲座,做到学法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

(五)重点抓好统计调查对象懂法守法。充分利用统计业务培训会、年报会等载体,把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信用建设列入必讲内容,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紧抓人口普查、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调研走访等时机,通过上门送法、检查中普法的方式,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面对面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各级统计机构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组织统计人员开展依法统计重要性、统计法定义务、统计违法危害性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培训,切实增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创新宣传理念,营造法治氛围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推进宪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宪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了解,提高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增强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各级统计机构要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以及人口普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借助电台、电视台、网络、报刊、杂志、统计出版物、统计微博、厦门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市局将根据具体情况在普法宣传中,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增加人机互动、人人互动等环节,更多地体现体验和参与,推动形成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新形态,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尊法”的浓郁氛围。

(二)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展普法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今年统计工作的重点任务,各区统计机构和普查机构要坚持普查未动法律先行,把普法宣传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普查工作的各个方面,要安排专人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坚决杜绝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坚决杜绝编造虚假数据,坚决杜绝泄露普查对象个人信息。

(三)扎实推进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市局、各区统计局要始终坚持警钟长鸣,对典型案件一经查实,坚决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片。

(四)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依照2020年厦门市统计局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加强统计诚信建设,严格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和统计人员失信公示制度,推进统计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制度。同时加大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的公示力度,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