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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7年厦门市统计法治工作重点、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2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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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统计局,本局各处(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厦门市统计局制定了《2017年厦门市统计法治工作重点》、《2017年厦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2017年厦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7年厦门市统计法治工作重点

      22017年厦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32017年厦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

                          

 

厦门市统计局

                201742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7年厦门市统计法治工作重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促进统计“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统计“双随机”监管和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厦门市2017年法制政府建设重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点,按照国家、省统计法制工作部署,制定厦门市统计局2017年法制建设工作重点。

一、全力推进统计“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完善统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进“两单”融合,并予以公开公示。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双随机”工作计划,完善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工作细则,建立“双随机”相关工作制度;扎实推动“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联动推进“双随机”与“信用建设”,促进统计信用信息共享。

三、深入开展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夯实统计信用建设基础工作,明确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统计诚信宣传,发挥“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的违法曝光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开展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统计诚信宣传。创新统计信用建设举措,建立统计“红黑名单”制度及管理办法,促进统计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建立规模以上工业、贸易、投资、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信用监测制度,对虚报瞒报、数据恶意造假等失信行为予以追责惩戒。

四、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完善依法行政相关机制。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上会讨论、作出决策;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厦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推行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统计法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统计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事关统计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听取广大群众、利害关系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意见反馈。三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相关制度。建立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记录、存档制度。四是健全完善纠错问责制度。完善问责方式和程序,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六、健全统计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全面实行统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统计法律知识等专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质量。

 

附件2

2017年厦门市统计执法检查计划

 

2017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统计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统,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各项统计工作,尤其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统计法治保障。

一、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保障源头数据质量

(一)进一步提高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性的认识。中办文件明确指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重干扰误导依据统计数据进行的宏观决策,严重违背党的思想路线,背离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触犯党的纪律底线,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这是在告诫全党同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仅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而且影响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性质恶劣,危害很大。市、区统计机构要准确把握、坚决贯彻中央深化统计改革决策部署,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统计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转变统计执法理念,全面强化统计法治威慑力。

(二)突出统计执法检查重点。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执法监督的有关要求,坚决把各种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特别是地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和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反统计法规定的两类“三个不得”案件,各种指令报送、冒名报送、伪造篡改统计数据案件作为统计执法检查重点。对上述统计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实行零容忍。

(三)加强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市、区统计机构要切实承担起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的职责,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查办案件工作。要认真落实查处各种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要求,要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对于统计上弄虚作假举报线索都要严肃认真进行核实、处理。

(四)推进“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厦门市统计局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调整充实市级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根据检查任务的不同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市统计局将于第三季度抽取二个区开展市级统计监督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在每个区随机抽取1-2个镇(街道)及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同时,针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领导批示的统计违法重点案件,及时深入现场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开展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执法检查工作。针对有关专业统计工作的重点内容,将有关重要统计指标数字增速异常的地区和相关指标之间匹配性、协调性差的作为重点检查地区和重点单位,确定具体检查对象。配合相关专业处重点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贸易和服务业等有关重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

(六)依法保障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贯彻《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积极受理农业普查举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普查专项执法检查,保障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针对群众来信来电反映问题比较多的地区,确定农业普查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和方式,及时查处普查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提高农业普查数据质量。

(七)开展统计执法专项督查工作。主要督查对象为统计执法空白区、统计执法检查开展不力和统计法治基础工作薄弱的区,促进各区统计机构认真履行统计执法检查职责,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行政问责,加快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落实。

(八)加强统计执法惩处和曝光。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对各类弄虚作假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于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要及时借助统计信息网、社会媒体和厦门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及时通报和曝光;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要及时在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提高统计法的威慑力,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九)推广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约谈问责制度。针对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贯彻统计法、统计制度和上级工作部署不力的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区,市统计局将按照统计行政执法约谈制度对相关区政府和统计局领导进行约谈。同时,加强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行政追责,对查处不力、统计数字严重失实的地区、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综合运用约谈、告诫、通报、曝光、责任追究和整改回访等方式,提高统计执法效果。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回访工作,检查反馈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有关被处罚单位的整改情况等,进一步完善政府统计机构和被检查单位间沟通交流机制,了解基层统计工作的困难,帮助检查对象提高认识,充分整改,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二、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提高基层办案质量

市统计局将对照《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规范化暂行规定》和《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规定,于2017年第四季度对全市各区统计办理的部分统计执法案卷进行抽查。各区统计局每年都要开展一次案卷评审工作,逐步提高办案质量,力争有关统计行政执法行为没有被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撤销、变更或者责令纠正,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一)健全执法机构,加强工作保障

2017年开始,市统计局将对统计执法骨干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加强培训和锻炼,并将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市级骨干人才库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市、区统计局要加强统计执法机构建设和专业执法人员的配备,充实执法力量,提升执法能力;要保障必要的统计执法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加强办案设备等配备,保证统计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要通过统计执法骨干培训、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市、区统计局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期统计执法知识培训班,加强和完善对执法人员的管理。

附件3

 

2017年厦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

 

一、认真贯彻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宣传统计法和依法统计基本要求,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统计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推动统计法治意识和统计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的养成,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中的基础作用,为顺利实施“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全面强化统计系统法治宣传基础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重要位置,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掌握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始终恪守职权法定原则,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习惯。

(二)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法》是统计工作根本大法,统计法规、统计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是统计工作基本规范。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深刻理解、系统掌握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增强全社会支持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健全统计法律规范,严格统计法治实施,加强统计法治监督,强化统计法治保障。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争做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宣法讲法、执法护法的先进,结合具体工作岗位,认真学习宣传人事、财务、政府采购、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管理统计系统人、财、物、数,形成廉洁高效法治机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统计违法违纪案件通报曝光。要始终坚持警钟长鸣,对典型案件一经查实,无论涉及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都坚决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严格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加快建立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针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联合惩戒制度,推进统计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依法真实统计光荣、统计弄虚作假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机制

(一)提高地方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将《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的要求,着重宣传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统计法》的“三个不得”规定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法律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中的职责,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依法设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统计人员,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贯彻执行统计法、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强统计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健全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统计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把守法用法纳入干部考核机制,强化依法统计观念,严守纪律底线,切实增强敬畏遵守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

四、积极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创新

(一)结合重要时点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要充分利用统计法律法规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普查宣传月等重要时刻时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每年12月上旬,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和现代传媒等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政府统计门户网站平台,办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栏目。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治宣传园地,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要全面推进统计法宣传“六进”活动,提高宣传覆盖面。

(二)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手段。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通过开设微博微信、在线学习、利用“互联网+”开展有奖普法竞赛或测试活动等方式,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