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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3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4-15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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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中心:

现将《厦门市统计局2013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统计局

2013412

 

 

 

 

 

         厦门市统计局2013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13 年,厦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依法治国理念,以加快建设服务型统计为核心,以巩固提高“四大工程”、实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创新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普法宣传工作水平,为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推进依法统计

(一)完善依法统计体制和机制。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把统计法制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完善依法统计体制机制,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等相关制度,健全组织指导、考核奖惩和督促检查等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提升依法统计意识和能力。围绕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等中心工作,加强统计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和法律适用等问题的研究和探索,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工作的规范引导和支撑保障作用。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保障必要的学法时间,切实提高学法效果。

(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进一步完善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加大《厦门市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培训教育,强化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统计执法的公平公正;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建立行政执法数字平台,实现执法资源共享。同时,加强统计违法案件评查工作,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准确适用,提高办案质量。

二、发挥统计执法服务功能

要适应加快服务型统计的要求,将服务理念贯穿统计执法全过程。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基层统计工作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改进、完善政府统计工作;认真做好对被处罚单位的回访指导工作,巩固执法效果。要采取专项检查与市、区联动监督检查相结合,增强各区统计执法工作的能动性。围绕名录库维护、工业统计、投资统计等重点领域,针对服务业、新上规模“三上”企业、新开工投资项目等有计划地开展专项统计执法检查。突出查办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中的统计违法行为,继续将“四条红线”执行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中之重。认真做好经济普查执法工作,健全普查执法机构,设立普查举报途径,研究部署普查执法工作。

三、深化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要抓好党政领导、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统计人员的学法用法,加强分类指导,切实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结合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和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宣传契机,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宣传活动。要通过集中学习、上街宣传、开展统计法“六进”等活动,真实推进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巩固和保障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等统计中心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对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工作。

 

附件1.厦门市统计局2013年统计执法检查计划

2.厦门市统计局2013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附件1

 

厦门市统计局2013年统计执法检查计划

 

为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促进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遏制统计违法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2013年全国统计法制工作要点、2013年全省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的要求,制定我市2013年统计执法检查计划。

一、统计执法检查主要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建设服务性统计为核心,围绕巩固“四大工程”、保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等统计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发挥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作用。

二、统计执法检查的方式和对象

统计执法检查要采取“统计监督检查、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经济普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明确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检查对象。各区统计局要充分发挥统计执法队的执法职能,积极立案查处本辖区的统计违法行为,继续推进消灭统计执法空白工作。

(一)统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抽查两个区;

(二)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对象:针对有关专业处重点内容,将统计数字增速异常的区和相关指标间匹配性、协调性差的区作为重点检查地区,确定具体检查对象;

(三)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对象: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及各区经济普查工作的推进情况,确定经济普查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方式和有关单位,加强对经济普查重要指标的监督;

(四)统计执法检查回访对象:湖里区、同安区;

(五)统计执法监督对象:统计执法空白区。

三、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

(一)统计监督检查内容:

1、有关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统计法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情况:检查当地统计基础建设情况,是否下发不符合联网直报要求和规定的文件,是否存在非法代填代报、干预企业独立上报等行为;

2、有关区统计局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和执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情况:包括本年度开展统计监督检查情况;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否恪守“四条红线”;是否全面清理和纠正不符合联网直报要求和规定的文件;是否存在有案不立、瞒案不报现象;是否存在泄漏统计调查对象的单项资料和个人信息等;

3、有关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基础建设和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包括是否依法设置并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自觉配合各种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检查等;是否按统计制度规定独立、真实联网直报相关统计资料;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等。

(二)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围绕名录库维护、工业统计、投资统计等重点领域,针对服务业、新上规模“三上”企业、新开工投资项目等有关企业统计报表数据质量开展专业执法检查。

(三)专项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阶段各项基础工作的配套情况,包括各地组建普查执法机构,健全普查执法工作机制,宣传普查法规,经费到位及设立普查举报电话、邮箱等情况;贯彻国家普查制度的情况,有无干扰普查对象、普查机构独立行使统计调查职权等。

(四)统计监督检查回访:去年被检查的区统计局的整改落实情况;有关被处罚单位的整改情况等。

(五)统计执法督查:检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包括统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贯彻落实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及相关制度情况;执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情况;统计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对本地区统计违法行为是否失察,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同时,配合省统计局对当年未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或有统计执法空白的地区进行调研督查。

四、统计执法检查及回访时间

统计监督检查回访6月底前结束;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从7月份开始,11月底前结束。

五、检查方法

(一)确定被抽查地区联网直报企业名单,发出检查通知书;

(二)听取区人民政府及统计局有关统计工作情况汇报;

(三)对部分镇、街道进行检查,同时抽查部分联网直报企业,检查有关专业重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

(四)反馈检查情况。

六、统计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统计监督检查由市统计局政法处牵头,组织相关专业处及区统计执法骨干进行联动检查;

(二)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以各专业处为主,政法处、监察室及其它综合部门协同组织实施;

(三)进行回访的区,由市统计局会同有关区统计局组织实施。

 

 

 

附件2

 

厦门市统计局2013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2013年是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中期督导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制定我市2013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一、加强普法组织领导

(一)认真部署普法工作。要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心工作和本地实际,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明确普法重点,分解普法任务,落实普法责任,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督促到位。

(二)加大普法宣传投入。把普法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确保法制宣传教育人员到位、资金到位。

(三)明确宣传教育重点。要围绕“四大工程”建设、企业联网直报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加强对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配合政府统计调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障统计中心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领导干部法制教育

全面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进行政学院工作,积极协调将统计法制动漫宣传片纳入各级党校自学内容。着重宣传领导干部贯彻执行 “三个不得”规定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法律责任,要举办至少一期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的讲座或培训班,大力推动统计法进支部、进机关、进党组中心组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的意识和水平。

三、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一)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各级统计机构要带头学法、守法,坚守“四条红线”,恪守统计职业操守,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统计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企业独立上报统计数据。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将统计法律知识的学习列入局领导班子和机关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要采取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方式,保证统计干部职工学法时间,将学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学法成效。要坚持统计普法教育与岗位知识培训相结合,抓好法制队伍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市统计局拟举办一期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适用培训,增强统计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各区要采取相应措施,着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知识广、生动活泼的普法骨干队伍。

(二)扩大普法教育途径。坚持“查与宣”、“罚与教”、“曝与释”的结合。以执法促普法,将服务理念贯穿统计执法全过程,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要以案释法,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落实统计违法定期通报制度。各区统计局要争取在曝光典型统计违法案件上有新突破,进一步树立统计法制权威,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有效推进统计改革事业的进程。

四、抓好统计法制宣传工作

(一)坚持“普法和业务工作相结合”。要采取多种形式,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有效融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企业一套表等核心业务的任务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基层调研等过程。要突出抓好“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努力提高企业对“四大工程”建设的支持和配合程度。

(二)丰富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统计法》颁布30周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点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等重大活动,因地制宜地通过主流媒体、普法网站等多种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同时,采取集中学习、上街宣传等形式,开展统计法“六进”活动,创新统计法制活动形式,扩大统计法的社会知晓度。

(三)推进统计“六五”普法中期督导。组织开展对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工作,保障普法规划顺利完成。市统计局将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对各区统计普法中期督导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作为年度统计法制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