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09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现予以公布。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2年11日起至2022年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从厦门市统计局网站(http://tjj.xm.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厦门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西楼1408室,邮编:361012,电话:0592-285362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厦门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统计保障我局认真落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条例》相关规定,紧紧围绕统计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关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展示统计信息和数据成果,政府统计公信力、透明度、影响力显著提升。

(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及时发布统计数据,主动解读经济形势。严格按照日程表发布常规统计数据,在主要数据发布时通过主流媒体刊载文章48篇,并在厦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厦门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数据解读图文共45篇。编印《喜迎二十大系列分析》《厦门市情》《2022年特区年鉴》等统计资料。成功举办第十三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认真做好政务管理信息公开,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份。更新经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2个。公开完整的统计专业各项统计方法制度发布了各专业2021年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

(二)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统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1个统计违法案件进行通报,做好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信息公示,及时公示统计执法证持有人员信息并做到动态更新。按时公开统计部门预决算等资金信息。及时公布局领导信息、组织机构信息和重要人事任免信息,按要求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按程序公开厦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有关事项要求结果公示等信息。    

(三)重视拓展平台载体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完成网站页面规范化改造。有序运维“厦门市统计经济综合分析平台”综合发布库,实现数据发布的及时性和可视化,并为“城市大脑”提供数据接口。持续提升统计政务新媒体影响力,“厦门统计”微信公众号共推送文章186篇,累计订阅用户数9397人,阅读量13万余人次,多次入选“全国统计系统新媒体影响力榜单”。

(四)不断深化统计公众服务。积极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办理网站公众留言咨询197件、“12345”便民服务平台办件44件,做到了应答尽答、及时应答。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质效,按程序做好受理、转办、审核、合法性审查及答复工作,共答复依申请信息公开18件。持续开展统计科普。积极通过统计新媒体平台等途径,推出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统计科普产品,帮助社会公众准确使用统计指标、理解统计数据,在“厦门统计”公众号发布《统计要点“敲黑板”》系列动画16期。

(五)监督保障情况。切实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分工协作,经常性指导监督,确保公开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开展局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487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8

0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厦门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卓有成效,但面对社会公众对统计公开提出的更高要求,还存在统计数据发布内容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展、数据解读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适应全媒体时代发展的统计宣传手段仍需进一步丰富等问题。2023年,厦门市统计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不断完善数据发布解读。围绕社会关切和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积极拓展发布内容。持续跟踪经济社会热点,加强数据解读,不断提升统计分析解读的针对性。持续做好统计科普宣传,运用多平台多形式及时普及统计法和统计常识,营造全社会理解统计、支持统计的氛围。

(二)围绕统计改革任务和重点工作,深入广泛做好宣传。全面铺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经济普查宣传,提高普查知晓率和配合度。继续做好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办好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

 (三)推动各类平台建设,促进统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推进“厦门市统计经济综合分析平台”综合发布库应用,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丰富的统计数据服务。进一步优化统计新媒体平台,创新宣传视角、呈现形式、传播方式,积极开发有温度、高品质的统计宣传产品。

 (四)强化队伍能力建设,确保统计公开规范有序。适时举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强化政策解读,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公开质效。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答复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我单位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厦门市统计局

                               2023年1月9日

 

 

附件:

  • 厦门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doc
  • 厦门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pdf
  • 主办: 厦门市统计局承办: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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