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统计局 
| 索 引 号 | XM00135-03-06-2025-002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普查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5-12-30 |
| 标 题: | 2026年统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 有 效 性: | |
| 内容概述: | 2026年统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一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主办: 厦门市统计局承办: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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