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35-05-01-2025-0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27 |
标 题: | 厦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 有 效 性: | 未设置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
厦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厦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厦门市统计局
厦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厦府〔2023〕17号)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执行、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多次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2023年5月,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厦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38个部门组成。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宣传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近五千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全部普查对象逐一完成普查登记。通过此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科学规范实施
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严格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福建省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对全市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面普查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并根据不同普查对象设置不同的普查表。
四、确保数据质量
我市坚持把数据质量第一原则贯穿普查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市经普办对全市6个区和火炬管委会普查小区全面开展数据检查和抽查,并通过国务院经普办抽查组的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我市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总体来看,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3.53万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60.6%,从业人员367.33万人,增长10.0%;个体经营户25.91万个,从业人员37.4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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