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5-05-01-2025-002 文 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5-04-27
标 题: 厦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有 效 性: 未设置
内容概述: 厦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厦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发布时间:2025-04-27 10:00
字号: 分享:

  厦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统计局

  厦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35307个,比2018年末增加88755个,增长60.6%;产业活动单位[1]251027个,增加90035个,增长55.9%;个体经营户259129个,增加111362个,增长75.4%(详见表2-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3132个,占35.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2930个,占14.0%;制造业27026个,占11.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9910个,占46.3%;住宿和餐饮业44054个,占17.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2128个,占16.3%(详见表2-2)。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区是:思明区64671个,占27.5%;湖里区63278个,占26.9%;集美区38912个,占16.5%(详见表2-3)。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67.33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33.31万人,增长10.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51.93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51.51万人,减少37.09万人,下降19.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15.82万人,增加70.39万人,增长48.4%。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7.47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7.69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88.38万人,占24.1%;建筑业63.59万人,占17.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3.26万人,占14.5%。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50万人,占36.0%;住宿和餐饮业9.17万人,占24.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44万人,占17.2%(详见表2-4)。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区是:思明区117.73万人,占32.0%;湖里区76.26万人,占20.8%;集美区56.69万人,占15.4%(详见表2-5)。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6592.30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37256.53亿元,增长94.7%。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034.21亿元,增加5341.00亿元,增长61.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2558.09亿元,增加31915.53亿元,增长104.2%。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4839.45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22453.20亿元,增长100.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454.60亿元,增加2686.33亿元,增长56.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7384.85亿元,增加19766.87亿元,增长112.2%。        

    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52887.60亿元,比2018年增加26642.81亿元,增长101.5%。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1460.60亿元,增加2301.17亿元,增长25.1%;第三产业营业收入41427.00亿元,增加24341.64亿元,增长142.5%(详见表2-6)。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主办: 厦门市统计局承办:厦门市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05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374闽ICP备09009896号-2

版权所有:2024©厦门市人民政府(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