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5-02-07-2020-002 文 号
发布机构 统计执法监督局 生成日期 2020-03-31
标 题: 厦门市统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
内容概述: 厦门市统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
厦门市统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3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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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统计局从对党忠诚、服务全局的政治高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统计改革文件部署,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升统计数据质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贯彻、落实、推进。按照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努力以法治凝聚共识、以法治规范统计,全面推动依法统计工作,为我市两高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做法和成效

  一、强化学习宣传,提升统计法治政治站位

  (一)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建立分层传达学习、逐级部署落实的贯彻实施机制。1月29日,厦门市在全省各设区市中率先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精神,厦门市委副书记庄稼汉、常务副市长黄强分别在会上作重要发言。2月份前,各区委、区政府也相继完成三份密件的学习讨论。

  (二)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开展宣传教育

  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将500本《统计法》合订本送进市委党校作为开班教材发放给新学员;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委党校将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必修课,全面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开展培训对象广、内容全面的专题培训。7月17日,举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国民经济核算和新统计知识为内容的统计业务培训会,参会人员横向包括市直相关部门领导、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和镇(街)分管领导,纵向涉及市相关部门统计业务骨干,各区统计局业务骨干及镇(街)专职统计员,培训对象达200多人。7月31日,结合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区统计局长和市局处级以上干部及全体党员开展“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有效防范统计风险”专题研讨,解读三份文件精神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

  (三)常态普法,切实提高社会宣传效果

  抓住重要节点开展统计普法宣传。12月3日午,厦门市统计局青年志愿者参加湖里区乐群广场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12月4日,厦门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统计法》一路骁勇,与它同行!”,“《统计法》佟掌柜这回折了,到底是咋回事呢?”“《统计法》手绘动漫给你看”,着重详解《统计法》十三个“不得”,宣传捍卫数据的真实与准确。12月6日,市统计局和海沧统计局联合举办12.8统计法制宣传日主题系列活动,将法制宣传更大范围的传播出去,让更多的民众了解《统计法》,更加自觉尊法守法,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尤其是普查工作,为明年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完善体制机制,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一)健全依法治统相关制度

  制定并完善权责清单,公示统计行政处罚、统计监督检查等权责事项;在全省率先出台统计行政执法公示、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梳理统计执法事项等五项清单,并对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流程进行调整完善。

  (二)夯实基层统计调查网络

  在全市各镇(街)设立“统计工作站”,牵头公开招聘37名镇(街)事业单位统计人员,建立社区、村(居)绩效考核制度。

  (三)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局

  为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切实提升统计法治保障能力,2019年11月27日,厦门市统计执法监督局正式揭牌成立近两年来,厦门组织全市统计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并通过全国统一《国家统计执法检查证考试25人。执法机构的建立和执法人员的配备为进一步狠抓统计执法监督,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双保障”。

  三、加强执法监督,切实纠正和制止统计违纪违法

  (一)严肃开展“双随机”统计监督检查

  全面落实“双随机”监督机制,2019年对集美、海沧2个区及辖内杏滨、海沧2个街道的9个专业的66家统计调查对象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12家企业存在问题。目前,这些发现的问题基本得到整改,对存在较大数据差距的7起统计违法案件已移交集美、海沧进一步核实处理,目前均已作出处罚决定。

  (二)加强执法信息公示,加大违法惩戒力度

  在厦门统计信息网站设置“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公开公示随机抽查结果和违法处罚信息,确保统计监督在“阳光下”运行;在厦门统计信息网和厦门统计微信设置“统计造假举报”,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和核查机制,切实落实统计造假专项治理。

  (三)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

  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按季度如实填报《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使预防统计数据造假、规范统计工作流程真正常规化、制度化

  (四)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整治

  1.开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根据中央纪委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围绕5大整治问题梳理36项整治措施和25条评估标准,确定了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并每月10日、25日收集各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市区贯通、整体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开展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清理。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厦门市局率先全省各地市印发《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厦统〔2019〕90号),经市政府同意并发送至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等56个相关部门,对“跑数要数”问题和违反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等进行全面排查。目前相关部门清理联络人已确认,清理反馈工作正逐步推进;翔安区纠正了区环保分局将统计局列为指标责任单位的做法,协调区商务局、发改局,不在新出台的鼓励行业发展文件中将统计数据作为奖励依据材料,清理纠正取得初步成效。

  存在的困难和薄弱环节

  同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同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目标相比,同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期望相比,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依法统计进程上还存不小的差距和不足。

  (一)统计法治仍未深入人心

  少数地方和企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不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现象在一定范围内还有生存空间;虽然经过多年努力,《统计法》等相关的统计法律法规,逐渐为人们所认识,由于宣传的针对性不强,形式不够活泼,大型普查宣传难以做到全覆盖,普通受众兴趣不高、一知半解,导致一些调查对象、统计员或领导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知度总体程度和统计法的内容和严肃性缺乏认识,在调查过程中出现配合度不高、不够积极主动的情况。

  (二)统计执法力量和力度不平衡

  全市各区统计执法力量发展不平衡,海沧区、湖里区等区有三名执法人员,但其他四个区统计局只有两名统计执法人员,力量严重不足,区级统计机构基本没有专职统计执法人员,执法力量区域差异明显。

  因执法的敏感性,部分区对统计执法仍有顾虑,担心破坏政企、政民感情,影响辖区发展,甚至激发其他社会问题,从而偏向软处理或不处理,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导致执法“难作为”、“不作为”,客观上削弱了统计法的权威性。

  (三)统计基层基础薄弱

  基层统计人员不足,特别是镇街虽有配备专职的统计人员,但平时还得负责镇街很多其他工作任务。许多企业中负责统计工作人员变动频繁,流动性大,对业务不熟,很大程度影响了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2020年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

  2020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厦门市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战略,围绕服务大局,守正创新,加大普法力度,推进依法治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不断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全面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为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城市营造优良法治环境。

  (一)深入宣传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以及《意见》《办法》《规定》

  重点抓好各级党政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宣传教育,确保将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精神传达到《办法》规定的相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与统计有关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开展《意见》《办法》《规定》学习贯彻情况的专项督查,确保中央有关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家统计局的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二)提升统计普法宣传效果

  加大统计“七五”普法宣传力度,开展统计“七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深入推进统计法宣传“六进”活动,把握“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创新法治宣传模式,提高统计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尊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建设

  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市级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消灭统计执法“空白区”。充分调动基层执法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统计执法行为。

  (四)对标督察要求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根据国家统计督察工作重点,了解督察内容、方式、检查数量等,基本了解评分标准,保持高压态势落实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责任制和问责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充分运用约谈、通报、告诫、曝光等措施,增强统计监督检查威慑力。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强力推进案件查办,切实增强执法效能。

  (五)开展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回访工作

  维护统计法权威,确保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得到切实纠正,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和有关要求,对2019年以来我市调查处理的相关统计违法举报案件,对相关统计违法案件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六)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制度

  加快立法进程,根据国家《统计法》修订以及省统计局自由裁量权规范性文件修订情况,研究印发《厦门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加快修订完善违法案件信访举报制度、案件审理制度、通报、信用修复等制度等依法行政相关制度。

  (七)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

  巩固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效。制定分专业统计数据评估办法,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追溯机制。继续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不符合国家统计规则的文件和做法。加强和规范企业单项统计资料管理,依法严管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减轻基层负担,将统计工作全流程都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规范统计调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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