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19-001 文 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19-07-15
标 题: 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9年厦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9年厦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9年厦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5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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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中心: 

根据《厦门市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以及厦门市统计法治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厦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统计局 

                               2019614 

  

2019年厦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巩固提升我市作为全国首批信用示范市建设成效,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持续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厦门市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以及厦门市统计法治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厦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夯实统计信用建设基础 

(一)完善信用工作机制。将统计信用建设工作职责明确到具体领导、具体处室;制定年度统计信用建设工作要点,落实建设重点和完成时限;加强统计诚信宣传报道,及时总结统计信用建设工作情况。 

(二)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加快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统计“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完善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明确修复范围、办理流程、修复结果和反馈流程。 

(三)完善平台建设和“双公示”工作。联动推进“双随机”与“信用建设”,促进统计信用信息共享;梳理、调整本单位统计信用信息目录,并及时将统计信用信息推送到信用厦门平台,切实及时做好“双公示”工作。 

(四)加强执法队伍力量。调整充实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积极组织参与国家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充实市、区两级统计执法力量;通过统计执法骨干培训、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锻炼,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二、创新统计信用建设举措 

根据市信用办关于联合奖惩事项清单的统一部署,研究构建关于我市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机制;研究建立统计“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明确奖惩范围、目录、对象及措施,努力促进统计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及在商务领域的使用;加强统计信用监测,完善规模以上工业、贸易、投资、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信用监测制度,对虚报瞒报、数据恶意造假等失信行为予以追责惩戒;加强失信专项治理,研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治理方案,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开展监督回访,确保其落实整改,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执行反馈机制,推进市跨部门信用监管及联合奖惩工作系统正式运行,实现发起响应、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联合奖惩处理全流程闭环。 

三、加大统计诚信宣传教育 

一方面,挖掘和树立统计诚信典型。利用主流媒体、广告牌、宣传册等方式进行信用主题宣传;配合今年61日即将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开展宣传;下半年,结合统计法治宣传日开展诚信统计进社区、进街道、进校园等宣传活动,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积极挖掘和树立统计诚信企业、诚信个人等正面典型;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通过开设微博微信、在线学习、利用“互联网+”开展有奖普法竞赛或测试活动等方式,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另一方面,加强统计违法违纪通报,发挥“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的违法曝光度,加快建立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联合惩戒,推进统计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依法真实统计光荣、统计弄虚作假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推动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专项治理工作,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开展监督回访。组织统计严重失信法人、主要负责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及重点关注对象参加诚信教育培训。整理统计诚信应用、联合奖惩案例、优秀经验做法,推送至信用厦门。 

  

附件:2019年厦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细 

  

  

厦门市统计局 

2019614 

  

  

  

  

  

  

  

附件 

2019年厦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细 

  

 

序号 

工作指标 

内容要求 

具体明细 

完成标准 

责任部门 

协同部门 

完成时限 

 

制度建设 

建立联合奖惩制度 

建立联合奖惩有关制度。 

文件出台 

政法处 

各专业处 

11月前 

建立信用修复实施细则 

建立失信主体的信用修复制度、明确适用范围、修复程序等相关细则。 

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后,及时将修复结果推送至信用厦门平台。 

政法处 

  

二季度 

落实部门专项文件 

推动落实上级统计部门关于信用建设的各类文件及要求,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本年度上级文件及下达任务确定。 

政法处 

各专业处 

根据工作落实 

建立信用修复实施细则 

建立失信主体的信用修复制度、明确适用范围、修复程序、数据处理、后续应用等相关细则。 

文件出台;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后,及时将修复结果推送至信用厦门平台。 

政法处 

  

二季度 

落实部门专项文件 

推动落实上级统计部门关于信用建设的各类文件及要求,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本年度上级文件及下达任务确定。 

政法处 

各专业处 

根据工作落实 

 

平台建设 

完善数据报送机制 

将报送信用信息、应用、动态、红黑名单等数据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作为常态化工作,提升目录、数据增量、更新频率。 

信息动态每月不少于一次; 

各专业处整理本专业红黑名单,政法处、普查中心汇总。 

各处(室)、中心 

  

每月 

完善信用信息目录管理 

完善双公示信用信息目录,继续编制非双公示类信用信息目录,配合信用办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及联合奖惩目录清单工作,开展本单位梳理,并同步推送至信用厦门平台。 

双公示、非双公示类信用信息目录清单、联合奖惩目录清单,及时推送至信用厦门 

各处(室)、中心 

  

根据工作落实 

推动双公示全覆盖 

根据公示规范,在统计信息网设置“双公示”专栏,自作出行政决定7日内全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同步推送至信用厦门网站公开公示。 

在厦门统计信息网设置专栏,并将信息及时推送至信用厦门 

政法处、普查中心 

各专业处 

根据工作落实 

加强信用数据安全保障 

强化信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安全防护(软、硬件)措施、敏感信息处理、保护等机制。 

文件出台 

普查中心 

  

  

 

拓展应用 

强化政务管理信用应用 

落实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在统计管理中率先应用信用信息;加强统计信用监测 

逐步建立规模以上工业、贸易、投资、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信用监测制度。 

各专业处 

  

每月 

拓展惠民信用应用 

创新信用在扶持中小微企业、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等方面应用 

有开展,并有文件台 

基经中心 

  

11月前 

 

宣传教育 

诚信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多渠道宣传社会诚信建设,在主流媒体上开展统计诚信专题报道,推动诚信宣传进社区、企业、校园等活动。 

主流媒体报道不少于一次;诚信宣传活动不少于一次。 

各处(室)、中心 

  

全年 

宣扬诚信榜样 

挖掘和树立统计诚信企业、诚信个人、诚信群体等先进典型。 

成功开展 

各处(室)、中心 

  

11月前 

严重失信专项治理 

推动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专项治理工作,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开展监督回访。 

文件出台 

政法处、各专业处 

  

11月前 

失信主题教育培训 

组织统计严重失信法人主要负责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及重点关注对象参加诚信教育培训。 

培训通知 

政法处、各专业处 

  

11月前 

强化信用应用案例归集 

整理统计诚信应用、联合奖惩案例、优秀经验做法,推送至信用厦门。 

整理成功推送 

各处(室)、中心 

  

1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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