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5-09-03-2021-275 文 号 厦统〔2021〕109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2-28
标 题: 厦门市统计局关于2021年度区级统计业务工作综合考评结果的通报 有 效 性: 未设置
内容概述: 厦门市统计局关于2021年度区级统计业务工作综合考评结果的通报
厦门市统计局关于2021年度区级统计业务工作综合考评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2-28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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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统计局:

  根据《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各区统计业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厦统〔2021〕47号),现将2021年度考评结果前3名的通报如下:

  一、综合考评结果前3名

  第一名:思明区统计局;

  第二名:集美区统计局;

  第三名:海沧区统计局。

  二、各专项业务考评结果前3名

  (一)综合统计工作

  第一名:集美区统计局;

  第二名:思明区统计局;

  第三名:海沧、湖里区统计局。

  (二)工业统计工作

  第一名:集美区统计局;

  第二名:同安区统计局;

  第三名:湖里、海沧区统计局。

  (三)能源统计工作

  第一名:集美区统计局;

  第二名:海沧区统计局;

  第三名:湖里区统计局。

  (四)投资领域统计工作

  第一名:湖里区统计局;

  第二名:思明区统计局;

  第三名:同安区统计局。

  (五)贸易外经统计工作

  第一名:集美区统计局;

  第二名:同安区统计局;

  第三名:思明区、翔安区统计局。

  (六) 农村统计工作

  第一名:海沧区统计局;

  第二名:同安区统计局;

  第三名:集美区统计局。

  (七)科技、创新统计工作

  第一名:思明区统计局;

  第二名:同安区统计局;

  第三名:海沧区统计局。

  (八)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第一名:思明区统计局;

  第二名:海沧区统计局;

  第三名:翔安区统计局。

  (九)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第一名:海沧区统计局;

  第二名:思明区统计局;

  第三名:翔安区统计局。

  (十)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第一名:思明区统计局;

  第二名:集美区统计局;

  第三名:海沧区统计局。

  (十一)服务业统计工作

  第一名:集美区统计局;

  第二名:思明区统计局;

  第三名:湖里区统计局。

  (十二)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

  第一名:思明区统计局;

  第二名:集美区统计局;

  第三名:同安区统计局。

  (十三) 统计法治工作

  第一名:思明区统计局;

  第二名:海沧区统计局;

  第三名:湖里区统计局。

  (十四)网络安全工作

  第一名:集美区统计局;

  第二名:思明区统计局;

  第三名:翔安区统计局。

  (十五)“导师计划”工作

  第一名:思明区统计局;

  第二名:湖里区统计局;

  第三名:集美区统计局。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区统计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党代会要求,落深落细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眼“六稳”“六保”工作,加强统计分析研判预警,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更高水平建设“两高两化”城市提供坚实统计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厦门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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