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5-11-01-2021-002 文 号 厦统〔2021〕46号
发布机构 法规 生成日期 2021-06-10
标 题: 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有 效 性: 未设置
内容概述: 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0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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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统计局,本局各处(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普法宣传力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以案明责,以案释法,以高水平统计法治工作守好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现将2021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21年厦门市统计执法工作要点

      2.2021年厦门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3.普法责任清单

  厦门市统计局

  2021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厦门市统计执法工作要点

  2021年,厦门市统计执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持依法统计和依法治统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统计执法工作要求,加强全市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支撑。

  一、加强全市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一)继续充实全市统计执法队伍

  2021年,市、区两级统计系统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要求,提前动员和选拔本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积极备考,确保年度持证人员稳定增加,力争今年全市统计执法队伍达到45人以上。

  (二)积极参与上级统计执法工作

  2021年,要继续遴选全市优秀统计执法人员,向国家和省统计局推荐进入执法骨干人才库。各单位要从统计工作发展和改革的角度出发,积极鼓励本系统执法人员参与更高平台和更高水平的执法工作,在高水平执法过程中锤炼队伍、增长见识、开阔眼界。要善于乘风借力,反哺并提升本单位执法队伍素质。

  (三)强化统计执法保障

  市统计局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统计执法培训班,加强和完善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执法水平,打造一支敢执法、能执法、善执法的统计执法队伍。保障必要的统计执法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配齐执法装备,保证统计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四)加强信息公开共享

  各区统计局要不断归纳总结本区执法队伍建设的新情况、好经验和好做法,实现信息交流共享,推进全市统计执法队伍向更高水平迈进。

  二、加强统计执法制度体系建设

  (一)全面准确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认真执行《厦门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厦审改办〔2019〕25号)、《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厦统〔2016〕59号)等执法文件精神,严格做到依规执法、依规办案。

  (二)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

  各区要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公开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信息管理要有专人负责,依法受理、核实和处理有关举报线索。对上级移交、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媒体披露、领导批示的统计违法案件,要认真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三)落实对典型统计违法行为的通报曝光制度

  根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市、区两级统计系统要对各自办理的案件(含移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公示工作;对公示期满的处罚对象及时做好公示撤移工作。

  (四)压实压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在2020年有关单位已经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基础上,市、区统计系统要继续推动与统计相关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晰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及时做好记录和信息报送。持续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要在前期清理存量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转到防止增量和反弹上来。

  三、有序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一)调整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比例和频次

  2021年,市统计局组织开展的统计监督检查,拟由原来“抽查1至2个区,随机抽查占整体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量的比重应不低于20%”,调整为“抽查2至3个区,随机抽查占整体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量的比重应不低于30%”。

  (二)继续推进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年初上报市委办的“2021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工作计划”,市统计局计划于2021年第二季度对海沧区、集美区和同安区开展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

  (三)开展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对年度统计执法空白区或统计执法检查开展不力、统计法治基础工作薄弱的区,对重要统计指标数字增速异常的区和相关指标差异值大的单位,组织开展市级专项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各区统计局要参照市局工作方式,开展好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四)及时做好上级移交案件查处工作

  对国家和省局移交的案件、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媒体披露、领导批示的统计违法案件,要及时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对处理结果要按程序形成书面报告。

  附件2

  2021年厦门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系列文件要求,根据《厦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要求,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一、全面实施“八五”普法工作

  (一)始终把宪法宣传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论述,扎实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落实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塑造法治信仰的重要职责,将法治融入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区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监督问责,依法依纪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不断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守住统计数据底线,净化统计环境。

  二、突出重点,带动引导全民尊法学法用法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要求,将《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等,积极纳入各级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着重宣传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统计法》的规定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市、区统计局举办一期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的讲座或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监督统计工作水平,对统计法律心存敬畏,带头模范遵守统计法律法规。

  (二)突出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持续推进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活动。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学法工作,把法治学习列入本单位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季度1次,并做好学法记录。

  政府统计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和《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不断增强统计法治理念,把统计法的各项规定作为行动指南。始终将依法统计、真实可靠作为政府统计部门重要政治任务,始终将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二十五条铁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市、区统计局要通过法治培训、法治讲座、法治报告、网上在线学习、普法考试、处(科)室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相关知识活动。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全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做到学法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

  (三)大力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遵法。靠前服务,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排忧解难;充分利用统计业务年报会契机,以会代训,把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信用建设列入必讲内容,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紧抓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调研走访等时机,通过上门送法、检查中普法的方式,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面对面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各级统计部门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组织统计人员开展依法统计重要性、统计违法危害性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宣传培训,切实增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大力提高统计执法人员执法技能技巧。健全统计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一次统计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统计法律法规、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以案释法,增强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对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的能力,提升执法人员素养和执法能力。同时要加强统计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做到不以权谋私,主动接受监督,切实维护政府统计部门的尊严和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三、创新理念,大力营造从严治统依法统计氛围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等“七进”活动,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了解,提高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增强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借助电视台、网络、报纸、杂志、统计出版物、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同时将统计法律知识宣传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企业调研“回头看”、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资料公布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度,引导全社会学法尊法、自觉守法。

  (二)扎实推进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要始终坚持警钟长鸣,对典型案件一经查实,坚决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加强统计诚信建设,严格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推进统计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制度,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社会氛围。

  附件3

  2021年厦门市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年度重点宣传普及法律法规

  普法对象

  主要活动方式

  时间

  进度

  分管领导

  责任

  部门

  1

  《宪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

  网站宣传 

  执法检查  

  户外广告宣传

  统计开放日宣传

  “12.4”法制宣传日

  “12.8”统计法宣传日

  全年

  陈勇云

  执法监督局及相关专业处室

  2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务员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实施条例

  全局和各区统计局干部职工及区与统计相关的职能部门统计人员

  1.推进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

  2.通过每周三下午政治理论学习及各专业培训会开展学法活动。

  3.组织专题学法活动学习

  4.各区统计法治宣讲。

  四季度

  陈勇云

  执法监督局、人事处、办公室及相关专业处室

  3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统计规范性文件

  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及专业统计负责人

  1.推进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

  2.通过每周三下午政治理论学习及各专业培训会开展学法活动。

  3.组织专题学法活动学习

  4.网站宣传、法治培训

  案件评查

  三季度

  四季度

  陈勇云

  执法监督局、人事处、办公室及相关专业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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