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5-11-01-2018-029 文 号 厦统〔2018〕24号
发布机构 政法处 生成日期 2018-04-27
标 题: 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8年厦门市统计法治工作重点、统计执法工作计划和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8年厦门市统计法治工作重点、统计执法工作计划和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8年厦门市统计法治工作重点、统计执法工作计划和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7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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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统计局,本局各处(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有关“完善统计体制”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统计改革相关重点任务,厦门市统计局制定了《2018年厦门市统计法治工作重点》、《2018年厦门市统计执法工作计划》和《2018年厦门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18年厦门市统计法治工作重点

      22018年厦门市统计执法工作计划

      32018年厦门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4、普法责任清单(年度表)

 

 

                         厦门市统计局

                          201842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8年厦门市统计法治工作重点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促进统计“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统计“双随机”监管和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厦门市2018年法制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点,按照国家、省统计法治工作部署,制定2018年厦门市统计法治工作重点。

    一、深入推进统计“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推进权责清单规范化、信息化和动态化管理,完善权责清单信息化管理平台 。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双随机”工作计划,完善“双随机”相关工作制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健全工作细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联动推进“双随机”与“信用建设”,促进统计信用信息共享。

    三、深入开展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夯实统计信用建设基础工作,明确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制定关于加强厦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研究构建关于我市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机制;研究建立统计“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明确奖惩范围、目录、对象及措施,努力促进统计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及在商务领域的使用;加强统计信用监测,完善规模以上工业、贸易、投资、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信用监测制度,对虚报瞒报、数据恶意造假等失信行为予以追责惩戒;加强统计诚信宣传,发挥“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的违法曝光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开展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统计诚信宣传。

    四、严格推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推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机制,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对外公布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五、完善依法行政相关机制。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上会讨论、作出决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统计法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统计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事关统计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听取广大群众、利害关系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意见反馈。三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相关制度。建立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记录、存档制度。四是健全完善纠错问责制度。完善问责方式和程序,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六、健全统计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加强统计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教育,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水平和能力;全面实行统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统计法律知识等专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质量。

附件2

 

2018年厦门市统计执法工作计划

 

    2018年统计执法工作要以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政令为主线,以推进依法治统为目标,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围绕全市统计中心工作,健全制度促规范、强化执法求实效,充分发挥法治在统计工作中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

    一、努力构建立体化的统计执法体制机制

    (一)完善统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推进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充实和配强法治工作人员,不断充实统计执法力量。保障必要的统计执法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配齐必要的执法装备,保证统计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执法骨干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并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培训及考试工作;完善市级执法人才库,强化实战经验,全面参与省、市局组织的各类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通过统计执法骨干培训、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市局将于下半年举办一期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独立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工作能力,打造一支敢执法、能执法、善执法的统计执法队伍。

    (三)强化法治信息公开和交流。归纳总结统计法治建设的新情况、好经验和优做法,及时上报公示法治诚信建设相关事项,实现统计法治信息共享,推进全市法治建设信息和诚信建设信息的公开透明化。

    二、努力形成规范化的统计执法防范制度体系

    (一)健全统计执法检查机制。认真执行国家、省局统计执法相关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制等工作机制,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行为的通报曝光力度。

    (二)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根据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探索推行统计调查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对已注册企业开展法律事务告知“回头看”,对新注册企业开展法律事务告知工作。以《统计调查法律事务告知书》形式明确符合上报统计报表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的法律权利、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高配合度和重视度。

    (三)建立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对以种种手段、措施行政干预统计数据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市、区统计局和统计人员应当按照中央和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及时如实予以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全程留痕。

    三、努力形成专业化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制

    (一)继续推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定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市统计局将于第三季度抽取二个区开展市级统计监督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在每个区随机抽取1-2个镇(街道)及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有效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抽查的重点包括:

    1.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履行统计调查义务情况,独立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检查情况等;

    2.区统计局:深入宣传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情况;组织学习《领导干部统计法律读本》情况。既要组织好本单位学习,也要确保所在区域内的党政领导干部、统计局和有关部门及其统计人员掌握读本主要内容;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等系列制度的情况、全面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系列制度,明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管理的情况。

    (二)开展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执法检查工作。针对各专业统计工作的重点内容,配合有关专业处组织开展专项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单位和地区:有关重要统计指标数字增速异常的地区和相关指标之间匹配性、协调性差的单位;统计执法空白区或统计执法检查开展不力的、统计法治基础工作薄弱的区。重点检查专业: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分工调整后的“四下”专业以及“三新统计”有关重要统计指标的数据质量。

    (三)开展经济普查前期执法检查。前移经济普查统计执法检查关口,将各级普查机构、普查经费、普查人员的“三落实”工作、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清查摸底、登记准备等纳入执法检查内容,依法保障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行使职权,保障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依法核实统计违法举报案件。对上级移交、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媒体披露、领导批示的统计违法案件,及时深入现场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

    四、 努力提升常态化的统计执法查处曝光力度

    (一)加强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市、区统计局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精神,切实承担起依法查处本区域内发生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的职责,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对各类弄虚作假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尤其是触犯“25个不得”法律底线的行为,都要立案进行查处,严肃认真进行核实,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于查实的违反“25个不得”的统计违法行为,不管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要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二)推广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约谈问责制度。针对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贯彻统计法、统计制度不到位,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力的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区,市局将按照统计行政执法约谈制度对相关区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统计局领导进行约谈。同时,对查处不力、统计数字严重失实的区、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三)继续开展统计执法案卷抽查工作。市局将根据《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规范化暂行规定》和《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规定,于今年第四季度对全市各区统计局办理的部分统计执法案卷进行抽查。各区统计局每年要开展一次案卷评审工作,逐步提高各地办案质量。

    (四)主动公开曝光统计违法行为。对于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市、区统计局要及时通过统计信息网、社会媒体和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等途径及时通报和曝光。依法依规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在统计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上公示统计违法信息,促进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上报统计资料。对拒报统计资料、拒绝统计调查、干预统计工作、抗拒统计执法检查等统计违法行为要严加惩处,尤其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统计违法单位,列入统计严重失信名单。

    (五)加快推进部门间统计违法联合惩戒工作。全面推动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国家27部委《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探索建立企业统计诚信承诺制度,强化政府部门之间对统计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稳步推进实施各类市场主体的违法信息公示、惩戒和共享制度。

 

 

附件3

 

2018年厦门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系列文件要求重要之年。根据《厦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工作

    (一)始终坚持学习宣传宪法。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论述,扎实推进“全民学宪法”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深入学习宣传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国防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将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治框架。

    (二)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强化监督问责,依法依纪惩处弄虚作假行为等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不断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突出重点,带动引导全民尊法学法用法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要求,将《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积极纳入各级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着重宣传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统计法》的规定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法律责任。市、区统计局要举办一期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的讲座或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监督统计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持续推进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活动。市、区统计局党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学法工作,把法治学习列入本单位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年度学法活动不少于4次,原则上每季度1次,并做好学法记录。

政府统计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不断增强统计法治理念,把统计法的各项规定作为行动指南。始终将依法统计、真实可靠作为政府统计部门重大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政治任务,始终将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二十五条铁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市、区统计局要通过法治培训、法治讲座、法治报告、网上在线学习、普法考试、处(科)室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相关知识活动。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全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做到学法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

    (三)大力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遵法。充分利用统计业务培训会、年报会等载体,把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信用建设列入必讲内容,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紧抓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调研走访等时机,通过上门送法、检查中普法的方式,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面对面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各级统计部门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组织统计人员开展依法统计重要性、统计违法危害性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宣传培训,切实增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重点抓好统计执法人员执法技能培训。健全统计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统计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统计法律法规、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市统计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提升执法人员素养和执法能力。同时要加强统计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做到不以权谋私,主动接受监督,切实维护政府统计部门的尊严和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三、创新理念,大力营造从严治统依法统计氛围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了解,提高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增强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市区统计部门要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各项法律颁布实施日以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借助电台、电视台、网络、报刊、杂志、统计出版物、统计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宣传。同时将统计法律知识宣传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资料公布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增加人机互动、人人互动等内容,更多地体现体验和参与,推动形成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新形态,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浓郁氛围。

    (二)扎实推进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要始终坚持警钟长鸣,对典型案件一经查实,坚决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加强统计诚信建设,严格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推进统计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制度。同时加大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公示力度,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社会氛围。

 

附件4

普法责任清单(年度表)

责任单位厦门市统计局                                                                    2018年度

序号

普及的法律法规名称

普法对象

主要活动方式

时间

进度

第一责任领导

直接责任领导

责任

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

网站宣传 

执法检查  

户外广告宣传

统计开放日宣传

12.4”法制宣传日

12.8”统计法宣传日

全年

孔曙光

彭勇  

政策法规处及相关处室

2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

网站宣传

入户宣传

三季度

四季度

孔曙光

彭勇  

政策法规处、统计普查中心、基层经济统计及相关处室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及专业统计负责人

法治培训

案件评查

三季度

四季度

孔曙光

彭勇   

政策法规处及相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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