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09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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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各处(室)、中心:

现将《厦门市统计局统计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统计局

201387

 

  

 

厦门市统计局统计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落实上级统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对统计政务信息的要求,充分调动各处(室)、中心的信息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信息服务水平,结合本局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局各处(室)、中心。

二、考评内容

(一)信息报送、完成情况;

(二)报送信息被国办、省市两办、国家及省统计局采用情况;

(三)报送信息获领导批示情况。

三、记分方法 

信息

国家

领导

指示

省领导

指示

中办

国办

采用

国家

统计局

采用

省委

省政府

两办采用

市领导

批示

市委

市政府

两办采用

省局

网络

信息

市局

网络

信息

计分

50

25

20

15

15

15

10

5

0.5

(注:以上计分标准以条次计算,实行累计计分。同一条信息被不同刊物采用的、有多位领导在不同纸介质上作批示的,均可重复计分;在同一份纸介质上各级领导依次作批示批办的,按最高领导计算一次。引用其他处室信息被采用的,分数各半。在国家统计局司级网页上被采用的不计分数。)

四、考评要求

(一)信息报送前应送分管局领导审签,重要信息需报局长审签后方可上报。

(二)信息考评以处(室)、中心为单位,全年各专业处室应按省局考评要求完成报送国家局、省局统计信息任务,且信息采用分值达到人均30分,其他处室、中心分值达到人均15分,合作开发的信息在处室间平均计算。

(三)各部门要及时将信息报送清单送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按季度统计并公布各处室信息采用条数及相关得分情况。监察室负责督办。

(四)遇到普查年度,普查办(包括经普、人普、农普等)单独参评。

五、奖励办法

(一)根据全年信息工作累计得分情况评选统计信息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包括评选市两办信息先进),对未完成年度考评任务的有关处室,将取消各项先进评比的参评资格,且原则上不予推荐公务员年终考评优秀候选人。

(二)年终考评以处(室)、中心为单位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并给予一定奖励。

六、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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