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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1-11月厦门市消费品市场分析

发布时间: 2024-12-2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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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25.9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2%。

  一、消费品市场总体情况

  按消费形态分,1-11月,实现商品零售额2284.52亿元,增长2.9%;实现餐饮收入341.40亿元,增长5.3%。

  二、消费品市场主要特点

  基本生活类消费增长稳定。限额以上粮油食品类、衣着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5.1%、12.6%,合计拉动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1个百分点。

  升级类商品消费旺盛。限额以上化妆品类、书报杂志类、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3倍、67.0%、16.2%,合计拉动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个百分点。

  线上消费持续升温。限额以上单位网络零售额占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44.9%,比上月提高0.6个百分点,增长9.6%,拉动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8个百分点。

  智能消费释放活力。限额以上智能手机、新能源汽车和可穿戴智能设备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44.9%、24.9%和15.5%,合计拉动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1个百分点。

  以旧换新政策效果初显。在家电家装、汽车等以旧换新政策带动下,相关品类显现良好势头。限额以上家电类、智能手机商品零售额增速分别比上月提高0.6和1.6个百分点;限额以上汽车类商品零售额下降12.9%,降幅比上月收窄0.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