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65.1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0%。
一、消费品市场总体情况
按消费形态分,1-10月,实现商品零售额2050.56亿元,增长2.6%;实现餐饮收入314.62亿元,增长5.2%。
二、消费品市场主要特点
基本生活类消费增长稳定。限额以上粮油食品类、衣着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4.1%、14.5%,合计拉动限额以上社零增长4.6个百分点。
升级类商品消费旺盛。限额以上化妆品类、书报杂志类、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2倍、66.9%、18.8%,合计拉动限额以上社零增长2.0个百分点。
线上消费持续升温。限额以上单位网络零售额占限额以上社零的比重为44.3%,增长10.5%,增速比上月提高4.9个百分点,拉动限额以上社零增长4.3个百分点。
智能消费释放活力。限额以上智能手机、新能源汽车和可穿戴智能设备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43.3%、22.7%和13.0%,合计拉动限额以上社零增长2.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