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48.2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
按消费类型分,实现商品零售额847.78亿元,增长2.4%;实现餐饮收入100.49亿元,增长7.6%。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增长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5.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