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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9月厦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0%

发布时间: 2024-10-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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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25.23亿元,增长2.0%(名义增长,下同)。

  按消费形态分,1-9月,实现商品零售额1837.48亿元,增长1.4%;实现餐饮收入287.74亿元,增长5.5%。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