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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全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2-16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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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省局各单位:

  《福建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2021年10月27日中共福建省统计局党组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统计局

  2021年11月10日

  福建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2021—2025年全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统执法函〔2021〕13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闽委发〔2021〕10号)精神,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目标,以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坚持因人因地制宜,多种类多途径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力度持续增强,“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素养持续提升,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持续深化,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为“十四五”时期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培育浓厚法治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统计依靠人民、统计为了人民的发展理念和工作导向,精准分析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需求,精心筹划传播形式和宣传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法定义务,积极回应人民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坚持以依法治统为目标。以推动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统计普法与深入推进依法统计紧密结合,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适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现代化改革新要求,把握重点内容提高宣传实效,创新方法手段扩大宣传影响,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推动新媒体新技术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广泛应用,创新宣传体制机制,不断激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引导统计系统干部群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通过开展专题讲座、“三会一课”、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掀起学习宣传热潮,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国家意识,弘扬爱国精神。深刻理解《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工作规定。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民法典的本质,正确把握民法典立法宗旨,引导各级统计人员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关法律体系

  广泛学习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等。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宣传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优化营商环境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统计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六)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将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重点学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统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熟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主要对象

  (一)突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健全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各级统计机构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完善配套学习制度,促使知行合一。

  (二)加强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

  加强政府统计人员法治教育,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托国家统计信息网络培训平台等载体,积极参与网络学法课堂学习。继续做好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企业统计人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实践式、案例式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监督本领。

  (三)全力推进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利用全面推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契机,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年定报和统计调查的过程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聚焦“四上”企业,依托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政府统计门户网站、统计微信公众号开设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专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对“四下”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

  (四)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筹备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等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鼓励社会公众作为统计法治社会宣传员主动参与普法活动。

  四、工作措施

  我省统计“八五”普法教育从2021年开始实施,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深入宣传发动,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推进。

  (一)制定统计“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各级统计机构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和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有关普法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本地区统计“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并根据“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年度统计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市级统计机构制定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于2021年底前报送省统计局。

  (二)压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统计机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实行“谁主管谁普法”,组织开展对企业营业管理人员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推行“谁管理谁普法”,开展统计法进企业、统计法进机关等活动。在统计督察过程中,关注各级党委和政府支持统计普法和统计机构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情况,推动统计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三)落实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

  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地方各级统计机构要将有关人选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四)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

  推动将统计法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对外展示统计系统优秀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扩大宣传影响力。鼓励策划制作动漫、微视频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普法作品,积极参与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加大“互联网+”普法宣传模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展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鼓励借助“学习强国”平台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加大统计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力度,制作发放贴近群众生活的统计普法宣传品。

  (五)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紧紧抓住《统计法》修改颁布实施有利契机,权威宣讲新修改《统计法》的主要内容,掀起统计普法活动高潮。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宣传统计法律的发展历程和成效经验。

  (六)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普法

  充分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区分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案一警示”工作,着力增强警示教育效果。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适时公开曝光一批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筛选、挖掘不同专业的统计违纪违法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福建省统计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督促指导本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跟进督促重点环节。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分析突出问题,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保障措施

  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统计普法工作。培育紧跟时代步伐的普法人才,组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统计普法工作一线。

  (三)加强基层指导

  坚持重心下移,加大对基层统计机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省统计局负责组织市级统计机构法治部门主要负责人普法培训。各市、县(区)级统计机构统筹本地方、本系统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组织本地方、本系统、本单位统计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市级统计机构每年对县级统计机构普法业务骨干人员至少培训1次。

  (四)增强多方协作

  树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意识,各级统计系统要加强与调查队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支持,注重分享交流经验,互学互鉴,互促互进,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现重大主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努力形成“1+1>2”的统计法治宣传合力。

  (五)开展评估验收

  省统计局将根据国家统计局、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对统计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各地市统计机构在每年12月底前向省统计局报告本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情况,并按要求做好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